男子下班用微信工作发病认定工伤?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石某于家中突发疾病时不属于工作时间,也不属于工作岗位,驳回田某的诉讼请求。田某不服,提起上诉。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认为,石某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二审后认定构成工伤。。关于男子下班用微信工作发病认定工伤的问题,下面特视热点小编带你了解一下:
男子下班用微信工作发病认定工伤
自从有了微信之后,很多人都表示没有私人时间了,即便下班回家,微信还时不时收到工作任务或指示,最近,广州一名男子下班用微信工作发病认定工伤,那么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吗?
近日,广东广州。
一名男子下班后使用微信工作突发疾病死亡。
“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引发网友热议。
石某生前是广州市某贸易公司员工。
2020年某工作日19时40分左右,石某在家中突发疾病倒地,120到场后宣告死亡。
石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事发当天下班回家后,他通过微信与同事、客户协商工作,最后一次与同事“大宇”聊天的时间是19时22分。
当晚19时55分,石某微信群的其他同事继续回复自己的工作内容。
石某的妻子田某向当地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障局出具了被诉《不予工伤决定书》,决定不认定石某的死亡为工伤。
田某不服,诉至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石某于家中突发疾病时不属于工作时间,也不属于工作岗位,驳回田某的诉讼请求。
田某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认为,石某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二审后认定构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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