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坍塌致4死7人被追究刑责?造成4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667.626384万元,有7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关于天津地铁坍塌致4死7人被追究刑责的问题,下面达达搜小编带你了解一下:
近日,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天津地铁一在建工程坍塌致4死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显示,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施工方一度谎报,7人因此被追究刑责。下面,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调查报告显示,2021年10月12日15时35分左右,位于天津市东丽区津滨大道与登州南路交口的地铁4号线南段土建第6合同段登州南路站南侧附属结构A2出入口及2号风亭工程,在地连墙凿除过程中发生冠梁及部分地连墙失去支撑而失稳下滑侧移,导致冠梁上部的砖砌挡水墙及部分土方掉落在附属结构顶板、通道和新风井内,砸中通道及新风井内正在进行清理作业的工人,造成4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667.626384万元。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这起较大坍塌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经调查,西侧27米地连墙及20米冠梁下部的临时支撑墙被全部凿除、钢筋被切断,造成冠梁及部分地连墙失去支撑而失稳下滑侧移,导致冠梁上部的砖砌挡水墙及部分土方掉落在附属结构顶板、通道和新风井内,砸中通道及新风井内正在进行清理作业的工人,这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调查报告显示,有7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天津隧道公司三分公司时任经理兼项目经理张慧军、施工员于宏伟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1年11月被批准逮捕;施工队负责人刑青明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1年11月被取保候审。另涉事项目附属结构土建工程实际施工单位——天津城建隧道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党委书记、董事长郭春林、时任总经理索明伟等4人因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于2021年11月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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