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一篇新闻刷屏了。济南一个市民向所在街道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其所在村子所有拆迁户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等相关文件。
经过多次申请和督促申请,街道办事处终于同意了他的信息公开,但要求他先行缴纳1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
虽然这个价格堪称天价,但事实上这个价格是符合现阶段的法律规定的。其中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费用计算依据也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来计算的,是符合规定的。
不过对于街道办来说,其实完全可以通过其他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复印4000多页材料,既是对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也可能涉及到隐私泄露的问题。
一个较好的办法就是提供一台电脑供其查看,让其选择自己有用的信息来打印。
电脑中只涉及此次信息公开的内容,无法查看其他内容。
同时查看之前可以让其签署承诺书,承诺获取的内容仅供诉讼使用。
这样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不浪费人力物力。
而对于事主李先生来说,也完全可以通过起诉后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方法来取得相应的证据材料。
直接调取600多户拆迁补偿协议的材料确实有浪费公共资源之嫌,如此多的材料如果打印出来,不但保管是个问题,一旦保管不当还可能泄露其他600多户的隐私信息。
不过即使李先生家的拆迁补偿比部分拆迁户的补偿低,也不代表他就可以争取到差额的补偿。
即使同一地点不同时间的拆迁政策往往也是不同的。
而且拆迁协议如果查明是完全自愿,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那么就是合法有效,法院也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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