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在通知中所采用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来计算复印收费并不合法。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是2020年11月17日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公布并由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本案信息公开申请时间是2020年3月24日,复议决定书作出时间是2020年7月30日,双方对复议决定均为提起诉讼,再加上法定信息公开的时间是20个工作日,那么最晚2020年9月中旬,街办就应当就申请作出回复,这个时候《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还未颁布更未施行。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
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街道办用后颁布和实施的规定来约束自己和申请人几个月前的行为,最终这个通知的作出,凭空增加申请人的义务,而街道办这种逃避行为同时多次违反上级政府的复议决定和行政命令,负责人要负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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