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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回应拍内衣照遭开除:申请再审 是否达到了应当开除的程度?

来源:达达搜小编-兰 时间:2022-05-12 08:5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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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回应拍内衣照遭开除:申请再审

  最近,一空姐在飞机洗手间穿内衣自拍,发朋友圈并配“我穿后升杯了”被开除一事引发了网友的围观。

  根据相关报道,在2019年10月份的时候,空姐郭某因为飞机延误了,她一时间来了兴致,偷偷跑到洗手间换上了新买的内衣。

  若是因为急着上厕所,然后顺便换上新内衣,倒也无可厚非,并不耽误正常上班。可郭某的做法明显欠考虑,竟然还玩起了自拍,并且将自拍照发朋友圈,还如此配文:

  “飞机延误了,我立刻来洗手间试试新品:裸感。体验感:真的跟没穿一样,超级无敌舒服。这么长时间一直穿的是裸吻内衣,所以,我的胸型也升杯了。这款裸感,我穿75B”。

  可能意识到这次玩得有点大,10分钟后郭某立马将不雅照和低俗文案删除了,没想到还是有人“反应迅速”,被人截图保留,然后举报了。

  事后,航空公司对郭某发出解聘通告,赔偿了2019年11月23日到2020年7月10日的工资,差不多一起有二十万。

  据悉,郭某是15年老员工,还是乘务长,理应起到带头作用,她辩解自己并非在工作时间发朋友圈,而且仅仅是在10分钟后就删除,并没有广泛传播,自己也没有宣传内衣品牌的意愿,只是帮朋友宣传而已。

  而法院审判认为,虽然发一次朋友圈仅仅是几分钟,但是在配图,文案准备也需要不少时间,而且该照片有损社会风气,违背空乘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职业形象,对公司的影响还是很大。

  个人看法,“在其位谋其职”,自己处在空姐的岗位,就应该明确岗位职责,全心全意投入到工作中。拿着如此优厚的年薪,肩上的责任肯定是与之匹配,应该时时刻刻保持在岗状态。

  哪怕是飞机延误,也不能将飞机当成自己卧房,可以随意秀图自拍。

  当然,郭某被开除的主要原因,还是发布了不雅图片。

  在平常生活中,若是看到朋友圈有朋友发布如此低俗的照片,肯定她会被打上“不正经”,“低俗”的标签。

  更何况,空姐代表航空公司的形象,发布如此不雅照片,不仅仅是对个人形象的损伤,更是对公司的抹黑。

  虽然只有短暂的10分钟,但是已经有人举报,说明该不雅照已经开始传播,对公司已经造成了不良影响,所以郭某被开除不冤枉。

  身处特殊的关键岗位,一言一行都应该慎重,尤其是在互联网如此发达的今天,做事之前更是要三思,别让自己卷入舆论的“旋涡”中。

  “飞机延误后,发张自拍照就要开除?我不服!”广东广州,女子郭某是一名空姐,事发时,她已经是乘务长了,人长得漂亮,也爱自拍发朋友圈。事发这天,飞机延误后,她到洗手间试了试新品内衣,并发了一条朋友圈说,裸感,真的跟没穿一样,超级无敌舒服(宣传内衣商品)。

  过了一会,她觉得自己在执勤期间,发这种朋友圈影响不好,就主动删除了,让郭某没想到的是,她朋友的速度比她更快,在她删除该条朋友圈之前,朋友就对其进行了截图、举报。

  事发后,航空公司以郭某在执勤期间,在机舱内穿着内衣发朋友圈,有损社会风气和公序良俗,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对其作出了开除处分决定。

  郭某接到开除处分决定后,大惊失色,她认为自己在限流等待期间,休息的时候,发了一条朋友圈,且很快就删除了,影响轻微,达不到开除的程度。

  随后,郭某以航空公司的开除处分决定错误,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定航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航空公司是以郭某在机舱内穿着内衣发朋友圈,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对其作出的开除处分。

  也就是说,本案的核心问题是,飞机延误后,郭某到洗手间试内衣,发朋友圈的行为,有没有达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程度?达到了,自然应该开除,没有达到,航空公司开除处罚就违法了。

  网友表示,郭某作为一个空姐,执勤期间自拍发朋友圈,其做法肯定不对,而且必须惩罚,但到没到开除的程度。

  该网友认为,这种轻度纪律问题,航空公司应该给予口头警告或者记过处罚,再重点可以降薪降职,没必要直接开除。

  但是也有网友不同意,他认为郭某这样做影响非常不好,如果不予以严惩,后续很快就会有其他空姐效仿,航空公司以零容忍的姿态处理此事,有利于对机组人员的管理。

  法庭上,航空公司提出了开除郭某的三点理由:

  第一,本次航班延误的时间很短,公司并没有安排机组人员休息,郭某到洗手间试穿新品内衣,并发朋友圈的事情,发生在她执勤期间。

  也就是说,郭某在工作期间,干了一件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二、郭某发朋友圈的目的,是为了宣传内衣商品,而不仅仅是娱乐。

  航空公司认为,郭某从试穿、拍照、构思文案发朋友圈到关注反馈情况等活动中,分散了大量精力,她没有认真履行飞行职责。

  第三、郭某是一个有15年工龄的乘务长,她工作了这么多年,应当认识到航空公司是特殊企业,认识到公司对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持“零容忍”的态度。

  航空公司认为,郭某在朋友圈发自拍照的行为,对航空公司的形象和安全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航空公司一方的辩解意见,赞同航空公司的说法。

  法院认为,郭某在利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布自拍照,宣传内衣商品,会造成不良的社会示范效果。其在执勤期间,不严格履行职责,不把飞行的安全责任放在首要位置,已经严重违反航空公司的规章制度。

  最终,二审郭某以败诉告终,至此,她也结束了15年的空姐职业生涯。

  航空飞行,是一个要求很高的特殊行业,飞行安全更是重中之重,大家觉得,郭某在洗手间试新品,发朋友圈宣传内衣的行为,是否达到了应当开除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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