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掖年轻夫妻打车遭警察无故殴打的最新热点信息内容如下:
“警察酒后打人,罚款500元。”
甘肃张掖,日前发生一起警察酒后打人的案件。一对年轻夫妻晚上乘出租车回家,出租车在行驶途中被一名要打车的男子拦下,司机见男子醉酒,婉拒了男子的请求。
这时,车上的年轻人随口说了一句,怎么晚上遇到醉汉。醉酒男子听到后,觉得自己受到侮辱,于是把车上的男子拽下来一顿打,边打边说自己是警察。
被打男子报警,经查,醉酒打人男子确实是警察,受理案件的派出所以殴打他人为由对打人男子处以500元罚款。被打男子不服,认为打人者涉嫌寻衅滋事。督办本案的机关工作人员回复,如果受害一方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目前,打人的警察仍然在岗。
1、被打男子坚持认为打人警察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而不是简单地“殴打他人”,那么“寻衅滋事”与“殴打他人”有什么区别?
殴打他人是指故意伤害对方身体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者,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寻衅滋事是指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具有破坏社会秩序的目的或者后果。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涉嫌寻衅滋事的行为人,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者主要区别有以下两点:
一是行为的特征上,殴打他人并不具有扰乱社会秩序的目的,只是单纯伤害被害人的身体,而寻衅滋事则可能包括殴打他人的行为,对社会秩序形成扰乱冲击,前者损害的法益是个体的身体健康权,后者损害的法益包括前者,也包括社会秩序。
二是从法律后果上看,仅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上看,殴打他人的行为者在违法情节较轻的情况下,是不需要被拘留的;而寻衅滋事的行为人最低也要被处5日拘留。对寻衅滋事的处罚要比殴打他人的处罚得更重。这也可能是本案中被害人一方不服行政处罚的原因之一。
2、如何看待警察醉酒打人的行为?
本案中,打人者的职业是警察,但其打人违法行为没有出现在执行公务中,出事时间是在晚上,地点是在某路段,不太符合“寻衅滋事”的法定条件,定性为“殴打他人”未尝不可。
但是,以自己是警察的为所欲为心态,对一名语言上有所冒犯的老百姓横加拳脚,似乎并不符合“情节较轻”的认定。被害人或许会问,如果打人者不是警察,在被害人不同意的情况下,也会仅仅处500元罚款的处罚么?处罚是否有过轻之嫌?
3、醉酒打人的职业是警察,情况特殊,不同于一般违法行为,将会受到特殊处分。
《人民警察法》第22条规定了警察不得实施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其中第7款规定,不得殴打他人。
第48条规定,警察违反第22条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因此,无论本案的最终处罚结果是什么,涉事警察都应当被给予行政处分,至于具体处分是什么,就留给处分机关作出决定吧。
2、延伸说一点,对于行政处罚案件中,受害人一方如果对处罚机关对被处罚一方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两种救济途径都有严格的时效限制,复议期限一般是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如果提起诉讼,一般是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起诉,则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法院过期不候。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生活中,绝大多数人民警察还是在忠诚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对得起一身戎装和闪耀的警徽的。相信本案的警察也是一时冲动才作出的违法行为。
“警察醉酒打人,仅仅罚款500元?我们不服!”,近日,甘肃张掖,一对年轻夫妻打车回家,这时过来一名醉汉,也要坐这辆出租车。万万没想到,男子说了一句“醉汉”,却被醉酒男子一把揪住头发,拖下车来便是一顿打。醉酒男子还扬言,“我是警察,我不怕!”。女子报警后,处警的民警表示认识打人的人。最后,警方以殴打他人为由,对醉酒警察处以500元罚款。
原来,醉酒警察要上这辆出租车,司机让他再打一辆。醉酒警察骂骂咧咧要走了。小夫妻俩中的男子说了一句“怎么半夜三更遇到个醉汉?”,这名警察听到了,以为是在骂他,然后返回,打开车门将男子拖下车殴打。
目前,打人警察还在上班。对此,被打男子的家属对处罚不服,认为应当以寻衅滋事来定性。目前,督查已介入调查。
太嚣张了!仗着自己是警察,就可以为所欲为吗?这身警服和身份是让你为人民服务的,可不是让你欺负老百姓的。
本案之所以引起关注,一方面是警察醉酒打人事件本身,另一方面是案件的处理结果难以让人信服。
首先,醉酒打人警察确实是打人了。无论是故意殴打他人,还是寻衅滋事行为,轻则违法,重则构成犯罪。
从醉酒警察的行为表现看,在公众场所,仗着自己的警察身份,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更恰当。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可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其次,关于打人警察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的问题。
根据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随意殴打他人,致1人以上轻伤或2人以上轻微伤,或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
具体到本案,要根据鉴定结果来判断打人警察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他殴打夫妻2人,且均构成轻微伤,则构成寻衅滋事罪。此外,本案虽然发生在公共场所,但是因为是深夜,并未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故从这个角度看,尚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再次,关于派出所的处罚是否合理的问题。
如前所述,打人警察知法犯法,在公众场合随意殴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还扬言自己是警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情节较重,应当处以10-15日拘留。但警方却仅仅罚款500元,的确有点“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的情况,确实难以让人信服。对此,网友们表示,如果是被普通老百姓打了,妥妥的行政拘留。
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一旦被行政拘留,打人警察属于严重违法,是要脱警服的。所以,不处罚不行的情况,就在处罚上格外轻,仅仅罚款500元了事。
最后,公安部明令严禁公安干警饮酒。事发时打人警察是否在值班?是否违反该规定呢?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发》第40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有关部门对打人警察到底是怎么处理呢?应当予以公开回应,否则怎么获得群众的信任呢?如果打人仅仅罚款500元了事,任何行政处分都没有,损失的可是警察的形象和司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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