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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严查14万绿水鬼背后的鬼 违反了执法程序

来源:达达搜小编-兰 时间:2022-06-18 09:2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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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严查14万绿水鬼背后的鬼

  “那块劳力士绿水鬼手表价值14万!”近日,黑龙江哈尔滨,一男子乘坐网约车时,因想抽烟被司机拒绝。随后该男子便询问司机有没有没有网约车资格证和营业资格证。司机告诉其,没有以后。该男子连拨几个电话,以命令的语气喊人连夜赶回单位,要对司机进行处罚。

  在驾车前往目的地时,该男子大放厥词声称“回局里吧,我就想抽根烟你还不让我抽……办你,让你认识认识我……”

  到达目的地后,一名身穿制服和一名佩戴着具有交通执法资格证件的男子,查看司机的证件与车辆后,发现手续齐全且车辆符合营运要求。在得知此情况后,该乘客却改口声称自己是热心群众。

  事发后,经有关部门确认,该乘客是交通局外借人员,目前已被辞职处理,相关责任人也被问责处理,而当晚的执法人员,也被调离执法岗位。

  就当大家以为此事告一段落时,有网友对当晚身穿制服前来执法的那位执法人员手上的名贵手表与名贵手机,表示质疑。

  网友称,该手表系劳力士经典款式,最便宜的都要十几万元,贵的高达几十万元。而其手上的手机,则是接近2万元的华为高端手机。

  对此,网友们纷纷表示质疑,其收入,有能力购买这些奢侈品吗?而且,戴着这些奢侈品执法,又合适吗?

  目前,据当地纪委部门回应称,已核实到该工作人员手上的手表系真品,价值14万元,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如何看待这起事件呢?

  1、从执法程序上来看: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22条规定,实施行政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并说明检查事由。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当穿着制式服装,并携带执法记录仪。

  从现场视频来看,当时只有一人身穿制服,且没有携带携带执法记录仪,因此整个执法过程,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意思就是说,即便当时对司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也是无效的。

  《行政诉讼法》第38条规定,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2、相关部门已经确认,在事发前,该名乘客确系交通局工作人员,那么其在抽烟被拒绝后,通过使用个人权力喊来同事前来“执法”,有滥力职权嫌疑。

  《政务处分法》39条明确指出,滥用职权危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3、回应中称对该外借人员,即乘客,予以清退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清退是指由于不符合政策组织上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也就是说,交通局仅仅是与该男子解除合同关系。即其会被退回到原单位。

  而开除则不同,开除是一种行政处罚,如果被公家单位开除后,那当事人就不能再进公家单位。

  所以网友质疑该男子是不是回到原单位了?这种人适合留在单位工作吗?

  4、关于当时身穿制服的执法人员,收入与其使用名贵手表与高端手机问题

  这是最大争议的地方。网友们认为,按照当地收入水平来看,靠工资的话,该工作人员要不吃不喝不用,一年的时间才有可能买得起,但这不现实且不符合社会大众一般认知,因此质疑其是否利用职权,实现非法收入。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注意,国家公务人员,其收入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也构成犯罪。

  目前,纪委部门已对此事进行调查,我们拭目以待,看看最终事实的真相,会是如何?

  “那个执法人员戴的表是绿水鬼,价值14万,得好好查查!”,近日,黑龙江哈尔滨,有人钓鱼执法结果被“反杀”。原来,一名男子乘网约车时要抽烟,被司机拒绝后扬言要“办他!”。然后就开始给“哥儿们”打电话,咨询黑车如何处罚,并让来两个执法人员,带上执法证,可以先罚款,第二天报批。司机问他是谁,他自称“热心市民”。

  到达目的地后,果然来了两个执法人员。一人穿制服,一人没穿制服。司机要求他们出示证件,显示均为松北区住建局交通执法人员。对于,二人的执法过程,司机全程录了像。令他们没想到的是,司机证件齐全。这下“钓鱼执法”钓了个寂寞。

  但是司机不干了,反手把视频上传到网络上,质疑钓鱼执法。而且执法人员违法执法。由此引发舆论热议,当地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后,通报称乘客杨某是一名公职人员,现为交通局借用人员,已被清退。对2名执法人员周某、钟某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执法岗位。并对相关主管部门及负责人做了相应处分。而此前,周某、钟某曾因不作为侵害群众利益被处分。

  本以为剧终了,结果细心的网友发现,穿制服的执法人员周某手戴一块价值14万元的绿水鬼,手机也是价值1万多。再次把这个事件推向了高潮。当地纪委已介入调查。

  网友们这下乐了!纷纷表示这三个人沆瀣一气,真是“猪队友”。杨某先是“坑了”2名执法人员。而周某也没想到自己的行头,更是让事件火上浇油。

  网友们为机智的司机点赞,但也为他捏了一把汗。如果当时让他抽烟,恐怕一样被罚。因为《哈尔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规定,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吸烟。不过司机比较讲规则,拒绝他抽烟,反而被陈某叫来两个认识的“执法人员”,查他运营黑车。一旦查实,司机将面临20000元的罚款。

  如果杨某是热心市民,举报黑车,也应当打举报电话,由执法部门派遣执法,而不是直接打周某和钟某的电话。显然,周某、钟某和杨某是串通好的,违反了执法程序。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当穿着制式服装,并携带执法装备,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本案中,钟某执法时未穿制服,也不符合执法规范。故二人最终受到了相应处分。

  讽刺的是,二人曾因不作为侵害群众利益被处分。这次咋就这么积极呢?是不是有点过头了呢?

  对于杨某而言,作为公职人员,违法公德不说,滥用职权,报复也好,还是钓鱼执法赚外快也好,真的要好好查查并作出相应处分,绝不能清退就完事了。借用人员是有公职单位的,清退不是处分,是公关。希望当地有关部门也要积极正面回应这个问题。

  最后,我们来说说这个价值14万的“绿水鬼”和1万多的手机,这才是大家感兴趣的。

  作为哈尔滨的一名公职人员,月薪也就三五千块钱。一年的收入在6w。如过这个表是真的,手机也是真的,15万的行头,我们算一下账,相当于一个公职人员不吃不喝2年半的收入。谁会这么奢侈呢?按照人的消费习惯,如果能消费起15万的东西,显然可支配的收入不低于消费能力的10倍,也就是150万元。

  那么,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家里有矿,富二代。一种是钱的来源不明。所以,真的好好查查,这钱是怎么来的,收否存在受贿或索贿或贪污。

  如果经查证,周某等人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达到一定数额,就涉嫌构成犯罪了。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构成的犯罪。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戴名表、名贵手机执法,对于有过被处分的经历,再加上这么诡异的执法,难免不让人怀疑。是该好好查查,给公众一个交代。

  有网友说,千万别查出来“表是地摊买的”、“是借来的”,这套路都用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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