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卖房后第二天就出拆迁公告?就在次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征收公告,陈先生刚刚出售的房屋恰好属于征收范围。。关于浙江男子卖房后第二天就出拆迁公告的问题,下面特视热点小编带你了解一下:
浙江男子卖房后第二天就出拆迁公告
亏大发了!浙江男子卖房后第二天就出拆迁公告,一夜之间亏损100多万,男子欲哭无泪要求撤销交易,但买卖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并且过户手续都办理了。
完成了这些步骤房子已经完全属于买家,这个时候男子想要拿回房子那是不可能的了。
房屋办理过户手续后的第二天,政府就发布了征收公告。
卖家当即觉得买卖亏本,想拒绝交房。
近日,宁波鄞州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1年,家住宁波鄞州东吴镇的刘阿姨委托好友小杨帮她在江东老区找一套合适的二手房。
通过宁波的一家中介公司,肖扬得知陈先生正在出售一套55平方米的房子。
随后,陈先生与刘阿姨及宁波一家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刘阿姨按照约定向陈先生支付了购房款200万元。
几天后,刘阿姨和陈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双方当天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约定次日交付房屋。
就在次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征收公告,陈先生刚刚出售的房屋恰好属于征收范围。
陈先生得知此事后,立即联系刘阿姨和小杨,想要取消交易。
沟通不成功后,陈先生不仅拒绝交房,还将刘阿姨和宁波一家中介公司告上鄞州法院,小杨被列为第三人,请求判令:房屋代销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终止,被告人刘阿姨以陈某名义办理涉案房屋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陈某退还购房款价格200万元。
法院认为,原告与两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原告与被告刘阿姨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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