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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与“女友”发生关系男子因强奸罪获刑

来源:编辑整理 时间:2022-06-25 23:56 阅读

  强行与“女友”发生关系男子因强奸罪获刑?河北省保定市40岁的杨某与女友分手,强行发生性关系。他的女朋友报了警。杨某的家人告诉记者,事发后,他们赔偿了女方10万元,女方还出具了谅解书,称两方相爱,不追究法律责任。但此后,杨某被公安机关逮捕,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关于强行与“女友”发生关系男子因强奸罪获刑的问题,下面特视热点小编带你了解一下:

强行与“女友”发生关系男子因强奸罪获刑

  一时没忍住惹来牢狱之灾,河北保定一名男子强行与“女友”发生关系,男子因强奸罪获刑,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原来男子因为不舍得与女友分手,所以就强迫女友发生关系,事后女方报警追究法律责任。

  河北省保定市40岁的杨某与女友分手,强行发生性关系。

  他的女朋友报了警。

  杨某的家人告诉记者,事发后,他们赔偿了女方10万元,女方还出具了谅解书,称两方相爱,不追究法律责任。

  但此后,杨某被公安机关逮捕,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但事发五个月后,公安机关拿走了(杨的)内衣进行鉴定。

  我认为没有任何直接证据可以证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杨妈妈不解,不断上诉,均被拒绝。

  多名律师向记者表示,若违背女生意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即成立强奸罪。

  需要指出的是,恋爱期间,不得违背女方意愿发生性关系,否则强奸罪也成立。

  但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侦查机关应当将全部侦查证据移交检察机关,并及时进行DNA检测。

  因此,调查过程存在重大缺陷,但不影响法院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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