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不得因曾患传染病拒录员工?今天上午,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当前就业工作的决定》。《决定》明确,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感染传染病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得以劳动者感染传染病为由拒绝聘用。。关于上海:不得因曾患传染病拒录员工的问题,下面特视热点小编带你了解一下:
上海:不得因曾患传染病拒录员工
此前上海出现了一些曾经感染过新冠的人就业遭到歧视的情况,今天上午,上海人大明确表示:不得因曾患传染病拒录员工,应该保障有过新冠史就业者的平等就业权利。
今天上午,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当前就业工作的决定》。
《决定》明确,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感染传染病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得以劳动者感染传染病为由拒绝聘用。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市就业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
二季度全市城镇调查平均失业率达到12.5%。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闫祖强表示,市人大常委会从“防疫、稳经济、保安全”调研中获悉,各区、有关全市各部门、单位正在落实国家和市有关维稳措施。
在稳定就业政策措施过程中,市场主体都希望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促进就业的法定责任。
同时,据市教委、市总工会、部分市人大代表、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消息,近期高校应届生就业困难诉求明显增多。
毕业生和受疫情影响就业困难人员的失业情况也显着增加。
有鉴于此,大家认为有必要就相关法律问题制定和发布决定。
分享或转载请并注明出处:https://news.teshi168.com/hot/46698.html
本信息由特视加盟发布,不代表特视加盟立场和观点,如标记有误或侵犯礼仪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