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谭谈交通》出镜市民起诉电视台的最新热点信息内容如下:
这是失去理智的打脸,《谭谈交通》出镜市民起诉电视台索赔1元!近日,媒体报道,《谭谈交通》节目中的出镜市民起诉了某电视台,索赔1元。
这件事的打脸意义,大于法律意义。这个官司恐怕市民要输。
因为根据《民法典》中有关肖像权的内容,新闻报道使用肖像,可以不经过当事人同意并授权。
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谭谈交通》是一档新闻节目,换句话说,某电视台并不侵犯节目中出镜市民的肖像权。
尽管如此,市民还是起诉了,这看似失去理智的行为恰恰很理智!
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失去理智?无非两个,一是面对巨大诱惑;二是处于愤怒中。
很显然,《谭谈交通》节目中的的出镜市民并没有遭遇什么诱惑,他们是被气到了。
这件事对他们来说,并没有切身利益,那为啥还会被气到?
很显然,是出于道义,觉得有人不义,看不下去了呗!
这次打脸,打得啪啪作响!
知乎高赞: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权利人肖像,本来就是侵权行为,支持合理合法维权!希望开放众筹通道!
现如今在高速发展的快通道里,短视频逐渐成为大家所依赖的摄取新鲜事物的地方,全世界各个地方的稀奇事件、信息、生活习惯我们都可以从中了解并予以评论,但短视频在走近我们的生活的同时也带给我们诸多思考。
怎样的去处理好就拍摄中存在的种种问题。
在知乎上,有一个热门话题,高达110多w的浏览量。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权利人肖像,本来就是侵权行为,支持合理合法维权!希望开放众筹通道!
下面就最近《谭谈交通》制作方成都电视台,被一名出镜的市民以侵犯其肖像权起诉,提出 1 元索赔事件与大家一起在评论区探讨。#法律视角如何看待谭谈交通遭下架#
小编认为如果其拍摄视频用于公益事业我们于情于理可以同意,因为初心在于帮助他人,在做实事,如果用于商业那就不道德了,这是变相的拿着别人的肖像填充自己的钱包。
谭谈交通的版权当前还是存在有争议的,而此次争议的产生主要是因为之前未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
主张侵犯肖像权是否能够得到支持需要看更多的情况。首先是法律条文,《民法典》是于2021年生效的,但谭谈交通视频是拍摄于生效之前。肖像权侵权的认定是最重要的,大部分认为侵权的关键在于“以营利为目的”。进一步就需要认定是否有营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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