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燃气工高层作业被泼水 警方已介入的最新热点信息内容如下:
云南保山,一名男子悬挂在22层高的楼体外,维修天 然气管道时,该层住户先是用锅铲捅他,然后用冷水泼他!邻居曝出原因后,网友们被激怒了!
邻居说,他们这一栋楼,天 然气已经停了四个月了。就是因为22层的住户在装修房子时,将楼房内部的天 然气管道给破坏了。
燃气公司大检查时发现了他们家天 然气漏气,当时要维修。因为是内部管道损坏,所以必 须要把他们家的灶台拆掉然后重建,然后恢复他们家灶台。住在22层的该住户不同意,并表示自己家不用天 然气,而且要求燃气公司给他家赔偿一半的费用。
因为自己的失误,将天 然气管道损坏,这应该让他们家赔偿吧!燃气公司来修理,不仅不配合,还提出不合理的赔偿要求!哪来的底气呢?当时,就应该起诉这家住户,让他们赔偿。
双方没有协商好,所以天 然气公司为了安 全,不得不停了上下层全部住户的天 然气。因为这一家住户的自私和无理取闹,导致整栋楼上下层的住户,四个月没有天 然气可用。
8月11日,燃气公司派工人来切断他家的外部天 然气管道,给他们家一家断气,以保障其他住户的正常用气。没想到,工人在22层高空作业时,就遭遇了该住户的阻挠行为。先用木质锅铲捅工人,然后用凉水泼工人。
这家住户是不是有点变态啊!
因为在高空,工人也无法躲闪,只好忍受。工人这边在工作,那边该住户不停地朝工人泼水,竟然连续泼了16次!
后来,报警处理了,同行的工人将拍下的视频交给了警方。这样的人就应该受到惩罚,还要从重处罚,不仅危及工人的生命安 全,还连累其他住户无法正常使用天 然气。大恶人一个!
“你这种人就应该拘留”云南保山,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在22楼高空维修管道的时候,被业主多次用水泼洒,并用锅铲推吊在空中的工作人员,场面一度十分失控。
近日,网友爆料燃气公司工作人员从高空吊下维修管道时,被业主多次泼水,并推搡绳索,工人多次说明原因对方却没停手,反而变本加厉。
据知情者爆料,房东在装修房子的过程当中,导致天然气管内部天然气管泄漏,就没有处理此事,在今年燃气公司大检修的时候,发现他们家的燃气漏气。
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需要把他们的灶台拆除了以后重建,多次协商他们家就是不同意拆除,并且告知燃气公司:我们家不用天然气,你们必须赔付我们家一半的费用。
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只能停供天然气,从今年4月份至今,整栋楼100多户的天然气,光他们家这层就有23户业主,整整4个月都没有用上天然气了。
业主也是打电话多次投诉,最终燃气公司来人把他们家的天然气外部管子切断,使他们家断气状态,其他居民正常使用,才出现视频的一幕。
该业主知道后心生怨恨,在工作人员进行高空作业时,不顾他人安全,多次阻挠工作人员施工,期间用水多次泼向对方,并且用木锅铲推他。工作人员多次跟他说道理,但是一直没有用,作为工作人员在保护自己的安危同时也要做好本职工作,没办法,他只能默默承受。
视频一经爆料引来众多网友热议。
有的表示:小哥要是坠楼了,那这户人可要坐牢了。这户人家的品德真的不怎么样,燃气泄漏又不让小哥进去修,我是真的不知道这户人在想什么。
还有网友表示:让人觉得奇怪的是,这个住户不是说她家不用天然气吗?那天然气公司过来把天然气管道改道,又不影响她家的生活,她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明显就是口是心非。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针对此事业主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可以判定为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没有受伤的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会面临治安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就这件事本身而言,业主对施工不满,或影响到了其个人权益,在维权本身上说,业主不满施工,也是无可厚非的。但问题是,该业主不该对一个高空作业者采取威胁其生命安全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情绪。尤其是锅铲推着对方的安全绳或用水泼,显然扰乱了正常施工安全环境,破坏了正常施工条件,这绝对是不能被肯定的。
而业主对施工的不满,应该直接找燃气公司一方,而不是施工工人。工人只是按照施工方案操作,这也是责任所在。
任何人的生命安全权益都不容侵犯和挑衅
业主不管不顾他人安全,显然侵犯了别人的人身安全权益。万一发生安全事故,你也只能吃不了兜着走。就好比你坐公交车,即便是你与司机发生多大的矛盾,对公交有多大的不满,你都不应该去抢夺人家的方向盘,
珍爱生命,安全为重,谁也不该为了自身利益而不顾他人安全,有理说理,有事说事,生命安全可不是开玩笑的,稍有不慎,后果或许不堪设想,到最后,伤者遭受伤痛,破坏安全这自然也责无旁贷,必须承担责任。
这就是坏人用坏的方式解决事情的问题。她用别人的人身安全作为威胁,要挟别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做事,这是霸道和自私的,是无赖和不理智的。这些人,法律意识淡薄,个人意识强烈,而不是年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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