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路人被坠楼男子砸中身亡 家属发声的最新热点信息内容如下:
跳楼自杀“砸”死路人,无辜生命找谁买单?
8月12日晚,四川乐山一名55岁的男子跳楼轻生,伴随“嘭”的一声巨响,刚好路过的一名53岁女子,不幸被男子砸中,与男子一起,丢了性命。
殡仪馆随后拉走了两具尸体,公安介入调查。
故事很简单,但事故的背后,将是逝者亲人无尽的悲痛。
女子因为男子的自杀行为,毫无征兆地离开了这个世界,亲人定是不能接受,但灾祸既已来临,总得面对。
话说“逝者为大”,对于跳楼寻死的男子,既已丢失生命,我们确实不应该再对其苛求什么,男子要结束自己的生命,法律也管不上,但是,其选错时间地点,对他人不负责,这事法律还得管。
男子跳楼导致了女子的死亡,女子的死亡,与男子的跳楼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男子应当对女子的死亡负责。但由于其自己也已去世,女子的家属,还怎么主张受害后的赔偿责任呢?是否只能放弃维权呢?当然不是。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应向死者的近亲属承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上述费用,谁来承担呢?谁是侵权人,谁来承担责任。
比如,跳楼地点的管理者(通常是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其会有责任;
又比如,若跳楼者存在精神障碍,其监护人(妻、子亦或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也可能会有责任;
另外还有可能存在直接引起跳楼者跳楼的人,那也会有责任......
最后,如果跳楼者有遗产管理人或者财产继承人,还可以以遗产为限要求其承担责任。
总之,与跳楼相关的责任人以及跳楼者的遗产管理、继承人,均可能成为女子家属请求承担责任的对象。
目前两名死者身份已确认,相关死亡原因、死亡责任主体还有待进一步查明,之后才能还无辜死者及其家属一个公道。
2022伞8月12日20时许,市中区通棉路发生一起坠楼事件,公安机关接警后,经查当晚20时许,张某华(男,55岁,市中区人)因感情纠纷从顶楼坠落,砸中路人周某平(女,53岁,市中区人)经医务人员,现场确定,两人均已当场死亡,目前该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张某华55岁了,因感情纠纷恋爱,我想不会。或者因为瞻养老妈,和妻子吵架,自已跳楼死了,老妈就更惨了。
或许是因为买房的债务问题,和儿女,妻子吵架,也不应该,“儿孙自有儿孙福,莫为儿孙作马牛”,债务只是暂时的,儿女们都大了懂事了,可以独挡一面了,有个百把两佰万的债务,放到儿女身上,算不了什么大事,小孩子说说气话就过去了,何必因此而跳楼自杀呢?
临死拉个垫背的。周某平女士,经常去市场上玩玩,检点废纸,拾个塑料瓶,卖两个钱,贴补家用。不巧,祸从天降,无辜被砸死了,致于如何外理,法院自有判决。
昨天晚上20时,四川乐山市中区通棉路某小区发生一起坠楼事件:张某华(男,55岁,市中区人)因感情纠纷从该小区某单元楼顶楼坠楼,砸中路人周某平(女,53岁,市中区人),经医护人员现场确认,两人均已当场死亡。
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坠楼者张某华55岁了,尚为情所困,处理不好感情之事,自己坠亡,还要连累别人,临死拉个垫背的,这真是个令人悲伤的新闻!
无辜的路人周某平好惨,人在路上走,祸从天上降,躲都躲不过。这真的是飞来横祸,谁也难料,明天与意外,究竟哪个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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