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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相亲吃饭逃单 老板报警反被呛 没想到会是这样的情况

来源:达达搜小编-兰 时间:2022-09-08 08:0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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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相亲吃饭逃单 老板报警反被呛

  江苏南通,一对男女在餐馆相亲,两人点了一些菜,一共157元,吃完饭后,两人都没有买单就先后离开了饭馆,老板一看情况不对,难道是来吃“霸王餐”的?于是便报了警。

  随后联系上了这对男女,男子称,这点事有必要报警吗?自己和对方在网上聊了之后,对方称要请客吃饭。而联系上女子之后,女子表示是中介介绍,对方要请自己吃饭的,最终经过协商,女子支付了80元,男子支付了70元,这顿饭钱才有了着落。

  两个人一共吃了100多元的饭,其实能吃点什么,也就是两三个菜而已,其实,这件事情根本不在于饭钱,而是两个人根本都相互没有看得上,否则的话,不要说100多元钱了,就是1000多元,男子也是乐意支付的。

  一般来看,不支付餐费的行为,属于民事纠纷,即当餐馆提供了可口的饭菜,那么作为顾客,在享受了餐馆提供的饭菜之后,具有支付餐费的义务,否则的话,就是一种违约行为。

  那么餐馆是有权要求顾客支付餐饮费用的,但是由于这对男女一起吃了这顿饭,那么两人都是顾客,至于是男子请客还是女子请客在所不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经济活动中,合同双方都应当自觉规范自身的行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此,餐馆老板是有权要求男子或者女子,或者是要求两人一起承担餐费的。

  除此之外,由于两人一起吃了霸王餐,那么两人的行为,属于消费或者接受了服务,但是未支付相应的对价,这种行为会被评价为强拿硬要行为,虽然数额是100多元,但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显然,如果两人是故意逃单的,对此就要面临行政拘留以及罚款的处罚了。

  尤其是两人的说法完全是不一致,都称对方要请自己吃饭,其实,到底是谁请客,拿出两人的聊天记录就一目了然了,而正常情况第一次相亲,往往男方来支付这笔餐费,如果女方不愿意欠人情,或者是确实没有看上对方,往往也会拿出一半的费用,甚至是全部费用支付这顿饭钱。

  总之,谁拿这笔钱,对于餐馆来讲无所谓,反正提供了服务就要收取合理的对价,而对于事件中的当事人,到底这笔钱应该谁来支付,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只能两人共同分担了。

  9月7日,江苏南通一对男女相亲,在餐馆吃饭消费157元先后逃单,老板报警后反被男方呛:“一百多块钱至于报警吗”?饭店老板表示:钱不多,但很气人。老板也是小本生意,157元,钱确实不多,但是别人为啥要为你们的行为买单呢,都是成年人,一点责任和担当都没有。经联系,女方表示应该二人共同支付,自己愿意支付其中80元。但男方始终不接电话,老板气愤之下只得报警。经过民警介入,男方表示“至于报警吗”,最终支付70元,老板还是亏了7块钱。据女方说两人第一次见面,是通过中介认识的,男方说他请客,没想到会是这样的情况。

  @头条热点 不得不说这男的也太不地道了,果真像网友说的凭实力单身呀,即使你没看上女生作为一个男人一点担当都没有,真是一顿饭看清了一个人啊。别说你看不上女生,就你这样的哪个女人能看上你她不就是瞎吗。男女相亲一顿饭的事,成与不成最起码的面子上也要过得去。如果两人提前商量好AA,那也可以,完全没问题。但是既然自己挑明了要请对方,还是要有诚信的原则和担当。之前听过另外一则报道,一对男女相亲,女方把自己的七大姑八大姨全都喊去了,直接开了两桌,而且消费颇高,最后男的不乐意,关系都还不确定,你这不是明显的宰我吗?最后男方只付了她和女方那一桌的钱,她亲戚那桌也只能是她自己买单。

  怎么说呢?相亲本来是件很美好的事情,吃顿饭聊聊天,能处就处,不能处吃完饭也就各拍两散了,一顿饭,百十块钱,闹成这样,直接上了热搜,脸还要不要了?以后还有哪个女的敢给他相亲啊。你们说是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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