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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5万请人带货只卖出36元 法院判退 对双方当然具有约束力

来源:达达搜小编-兰 时间:2022-09-29 08:1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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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5万请人带货只卖出36元 法院判退

  今天有人拉我进了小区二手闲置群,进群一看,挺热闹的,有卖玉米的、卖红薯的、卖童车的、还有卖粉条的。还有人提议说,用自己家的观赏鱼缸换个电脑桌行不行?结果,两位邻居竟然置换成功。

  其实这样挺好的,物尽其用,各取所需。既进行了断舍离还增进了邻里关系。

  关键不用花钱请人带货,今天我看到个新闻,说是有人出5万块请人带货,结果只卖出去36元。再看看小区的闲置群,脑海里忽然冒出来一句话:劳动人民的智慧是无穷的。 某公司为提高销量,花了5万块钱,找了一家直播带货的公司,没想到的是,直播公司在45天内只卖出36元。双方约定,如果45天内卖出12万,这钱就归直播公司,否则就要按比例退还。

  直播“翻车”后,直播公司不但没退钱,还跑路了。某公司只好将直播公司起诉至法院,可直播公司竟然又在案件审理期间,实控人将自己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变为别人,意图逃避责任。

  最终,上海虹桥法院认定,直播公司应得服务费15元,其余应退还给某公司。#花5万请人带货只卖出36元 法院判退#

  直播公司其实是在和某公司对赌,这样的对赌条款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然具有约束力。

  既然直播公司没有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额,那就只能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其余部分应当退还给某公司。

  在这里,小状想给有直播需求的经营者一个建议,在与MCN公司或者主播签订服务协议的时候:

  一是要考察他们以往的成交记录,看他们是否有足够的影响力,是否有过硬的销售能力;

  二是服务费用可以按照成交额的一定比例去支付,否则就可能像某公司一样,讨钱困难。

  本案涉及的另一个问题是,在债务产生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就不用承担责任了吗?

  当然不是。

  因为,和债权人之间有债务关系的,是公司而不是法定代表人,只要公司的主体身份还在,不论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如何变更,那都是公司内部的事,与债权人没有关系,所以,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会导致债务的消灭,公司仍然需要承担责任。

  顺便多说一句,有的法定代表人为了逃避责任,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后,也会进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对此,如果原法定代表人已经被采取限高措施,且有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法院不应按照其申请解除限制措施,否则,不利于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9月28日,南都记者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下称虹口法院)获悉,该法院审理了一起直播带货相关的案件。一公司与文化传媒公司签订带有对赌性质的营销服务合同,双方约定服务费为5万元,文化传媒公司需在45天内完成总销售额12万元。但直播中文化传媒公司主播仅卖出36元的货品,该公司亦在直播“翻车”后跑路,最终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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