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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评王宝强“被绿”事件:法律的交给法律
王宝强到朝阳法院起诉离婚
王宝强到朝阳法院起诉离婚
刷了屏的王宝强离婚热门话题,已经在网民中掀起了泥潭里的巨浪,茶杯里的风暴。
一位法院专审离婚案件的法官朋友,说是有些离婚真等闹到法庭上,基本就是谩骂与板砖齐飞,揭底共互爆一色。
单单马蓉那条欲盖弥彰,善恶自有真相的微博,截至目前,就已经有了155万+的回复,且几乎为谩骂。
单纯指责出轨的回复已属客气,更有甚者则大叫让其净身出户。
网上也有人评价王宝强的声明,是一个乡鄙野夫的野蛮复仇,是凤凰男失败的必然宿命。
说实话,闹到法庭上的离婚案子,到底还是在用法律解决问题。
且不说公众人物的舆论,真假难辨。
是否净身出户,这个必须由法律说了算。
若王宝强在其声明中所述情形为真,那大可以交由法律判断。
而替法院让人净身出户,或者相反,一口咬定王宝强有阴谋论,以舆论审判代替法律审判,这种公正长安君是敬谢不敏的,是不敢领教的。
王宝强女儿四岁生日这天,她老婆公开了以她女儿命名的服装品牌。
品牌的logo图案是一条斗牛
王宝强的声明,有一句话很紧要:在此过程中我将依法处理好一切事宜。
依法二字是重中之重。
毕竟,我们已经不是浸猪笼挂磨盘沉潭的舆论吊打社会了,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此次事件,更不该演变成舆论的狂欢。
所以长安君要说的,是法律。
此次舆论的争论点很多,其中有两个长安君觉得值得一提:1、对马蓉出轨的态度;2、王宝强发声明是否合适。
二者都可以从《婚姻法》的角度,找到它们的归宿。
对于第一点,对马蓉出轨的态度,网友们的表态目前足够鲜明,即:愤愤不平,同情王宝强,对于此事认为应该决不姑息绝不原谅。
一个是自己的老婆,另一个是最信任的经纪人,被两个最亲的人背叛确实是难以接受的事实,王宝强的行为值得理解。
这一点如果马蓉的确有出轨的行为,那么网友的态度可以理解。
这种本能的愤怒,从积极的方面看,体现了大众对婚姻契约的尊重,对婚姻道德的遵从。
法律源于生活,《婚姻法》第四条即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到处都是这个狗的logo
微博漫画里也是这样品种的狗和一个戴眼镜的男人
婚姻的缔结,在大多数人看来,应该是建立在男女双方感情的基础上。
婚姻关系是排他的,它代表个人对于自由权利的限制和约束。
说得更直白些就是:我,王宝强,愿意为了和马蓉结婚,从而放弃同其他女人产生关系的权利。
这个契约,同样约束着马蓉。
任何一方违反契约,就是对另一方坚守契约人的不公平。
此时,就上升到需要承担责任的层面了。
而离婚正是承担责任的表现形式,这也正是《婚姻法》第四章存在的意义。
从这个角度看,王宝强因为马蓉的出轨,从而提出离婚,证据是否充足咱们另说,离婚本身是《婚姻法》赋予他的合法权利。
现在再来谈谈第二点,王宝强发声明是否合适。
在今天舆论一边倒的情况下,有一些声音,很容易就被忽视了:一些网民认为,虽然王宝强说尽力将因此给双方父母和两个尚未成年孩子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但这份声明实际上是一个反面注解。
还是《婚姻法》第四条,前文长安君只引用了一半,它还有后一半,这里引全: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婚姻法》表面上调节的是婚姻法律关系,不调节感情。
但法律的渊源之一,是公序良俗。
它的意义在于,撇开法律,从道德和伦理层面看,婚姻关系也应该是平等与尊重的。
各种款式的服装还是这只狗
各种款式的服装还是这只狗
忠臣去国,不絜其名;君子绝交,不出恶声,虽然夫妻相离不非要求彼此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但敬老爱幼,互相扶助,不伤老父慈母之心,不给孩子生成心理阴影,愿意遵守婚姻契约时彼此和睦,不愿意遵守契约时,也该以和平方式分手,以法律为手段去做善后。
一个原则:我们尊重契约,我们,不要暴力。
抱枕用的也是这只狗的形象。
然而,这只狗的主人,就是王宝强的经纪人。
王宝强或许真诚地想守护双方父母和自己孩子内心中的安宁,但当他将这份声明抛诸于公众视野内,继而掀起舆论狂澜时,他或许,已经破坏了这份平静和尊重。
对声明激发出的小伙伴们的疑问,长安君要谈的,是更多的法律问题,而非道德批判和舆论审判:
比如,离婚要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才具有法律效力,微博声明离婚无效,此时将百度知道中的马蓉词条改为王宝强前妻,更属无稽;
比如,如果马蓉与宋喆之间确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证据确凿,分配财产上才可以考虑过错方少分,而非净身出户;
比如,离婚时可以申请法院精神损害赔偿,但前提一定是出轨认定后;
比如,如果能证明王宝强恶意转移财产,有足够的证据,马蓉依旧可以依法得到属于自己的那一份;
比如,王宝强有权申请DNA亲子鉴定,若鉴定结论确实不是亲生,可申请赔偿……
但这些比如,是要建立在证据充分的基础上,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在人民法院庄严的法庭中,得出最终有法律效力的裁决。
而不是在事实未认定的前提下,就把属于夫妻两人间的事,扔到不知情的群众当中,任由它在舆论的狂风暴雨中,被撕扯得面目全非。
经纪人微博小号里全是这条狗
从这个人的手腕的边上可以看出来他穿的也是黑色衣服,还握着哥哥的手,质地从图片看上去和弟弟的应该是父子装!我们脑洞开大一点!这个穿父子装的男人肯定不是王宝强,那么会是谁?是谁?
所谓三人成虎、众口铄金。
公众人物,理应对舆论的力量深有体会。
这也是最令长安君气愤的地方。
王宝强的声明发出没多久,就有网友将所谓的捉奸照扔上网;更有一些好事之徒,仿佛唯恐天下不乱,贴出孩子的照片,指出该去验验DNA。
这在长安君看来,岂止没有良知,简直缺乏人性。
只是幸而有法律可以管。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严格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名誉权作为公民人格权的一种,是典型的绝对权,即任何个人和团体均不得侵犯。
不但夫妻间发布不实言论,只为发泄一时之气,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网上造谣传谣,照样躲不开恢恢法网。
言论自由,是有法律边界的。
正如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所说:广场上欢呼的人,只能接受非常简单的情绪,要么非常好,要么非常坏。
千万不要小看以道德绑架,对当事人进行的舆论审判。
须知错误的、失去控制的力量,就是暴力。
下面评论里还有宋哲这样一句评论。
在一个法治国家,不依靠事实,只依靠在网上当键盘侠,用言语暴力去以暴制暴,这种英雄主义是可怕的。
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先入为主式的评判和舆论狂欢,占领道德制高点的义正词严,都是不负责任的。
古语有云言灵,在迷信时代,它很形象地强调了观点一旦说出口,就有了生命,再也不受自己控制。
放在当代,不负责任的言论,一旦抛出,就极易在人群中发酵、扩散、传染、失控……当网络声讨成了习性,当标签代替了事实,当情绪淹没了理性,我们必然会陷入到非黑即白、非此即彼、非对即错的简单思维陷阱中。
有关婚姻的忠诚。
今天看到一篇文章,有几句话长安君深以为然:如果愿意忠于婚姻,就结束这段所谓的更合适的今生真爱。
如果不想再忠于婚姻,就协议办离婚。
文明社会下,离婚是可以的……自由不是无限制的。
婚姻是一种社会盟约……一切自由,都必须在不背弃盟约的前提下。
任何高尚纯真的借口,都不足以支持背盟耍流氓。
我想大多数小伙伴都不会反对这段话的精神。
只是,还请让舆论的归舆论,法律的归法律。
如果长安君说到此处,有人还不明白。
长安君希望大家能看看王宝强的孩子的眼神。
他还什么都不知道,但他或许以后会知道。
请想想,今天发生的一切,将会为他带来什么。
希望王宝强声明中提出的依法处理,未能善始,但能善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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