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6日网络反映安康兴安医院有关问题后,汉滨区迅速成立调查处置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经查,2021年10月4日中午,“路某甲”(17岁)在其同学陪同下到安康兴安医院就诊,医生操某某接诊、检查,诊断为宫颈赘生物,“路某甲”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操某某对其实施了手术。不存在手术中签字、虚假手术(在其他医院检查的部位与安康兴安医院手术部位不是同一部位)问题。但在诊疗过程中,安康兴安医院在没有监护人陪同、签字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进行检查和手术,存在管理不规范、告知不到位、医风医德不端正等问题。目前,已对安康兴安医院停业整顿,停止主治医生操某某执业活动,约谈并责令医院院长辞职,责令医院严肃处理业务副院长、科室主任和医生操某某。患者及家属已与医院就纠纷自行沟通协商一致。
我们将举一反三,立即在全区集中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正在进行调查。
汉滨区安康兴安医院有关问题调查处置工作组
2021年10月7日
此前报道:
安康汉滨区通报“无病女生被推上民营医院手术台”:开展调查
关于网络反映安康兴安医院有关问题的情况通报
2021年10月6日下午4时许,发现网络反映“无病女学生被推上手术台,手术中途让打电话借钱,安康这家民营医院丧尽天良!”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迅速成立安康兴安医院有关问题调查处置工作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当前工作组已进驻安康兴安医院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置工作。调查处置进展情况将及时通报。
汉滨区安康兴安医院有关问题调查处置工作组
2021年10月6日
10月6日下午,网传陕西安康一民营医院在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一名无病未成年女学生进行手术,并且,手术途中让该女生打电话借钱付费。家长赶到医院后发现,检查单上并无医生所说病症。次日,该女生在当地一公立医院检查时发现,上述民营医院检查单上的病症也不存在。对此,10月6日晚,安康市汉滨区区委宣传部发布通报称,当地已成立工作组展开调查处置。
7日上午,安康市卫健委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根据目前了解到的情况,不存在过度医疗的行为。
民营医院诊疗“无中生有”?
10月6日下午,微博网友“@秦观四海”爆料称,10月4日,陕西安康一名未成年女学生小月(化名)因身体感到有些不适,在当地一名为“安康兴安医院”的民营医院就诊时被推上手术台,手术途中,医生让小月签手术同意书和费用单,并在该女生身上钱不够时,让其打电话借钱,在花呗上借款,签订欠款单。家长得知后赶到医院,却发现该院的检查单中并无医生所说的病症。次日,家长带孩子在安康当地一公立医院检查时发现,上述民营医院检查单上的病症也不存在。
记者从网传的安康兴安医院10月4日开具的超声医学影像报告单中看到,其中超声提示:右侧卵巢卵泡样回声,考虑多囊卵巢盆腔积液。该院的妇科手术知情同意书上显示,小月的手术内容为宫颈赘生物摘除。
而网传安康市中医医院10月5日开具的超声医学影像报告单则显示,子宫及双附件区声像图未见明显异常。对此,家长认为孩子无辜在宫颈上挨了一刀,身体受到伤害。安康兴安医院是无中生有,为了诱导进一步治疗虚构症状。
为核实网传内容的真伪,10月7日上午,记者致电孩子母亲许女士。许女士表示,此事已经和院方协商处理好了,感谢社会及媒体的关心,随即挂断了电话。
记者随后多次拨打安康兴安医院的对外电话,但一直处于占线中。
当地卫健委称不存在过度医疗
10月6日晚8时52分,安康市汉滨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汉滨发布”发布通报称,2021年10月6日下午4时许,发现网络反映“无病女学生被推上手术台,手术中途让打电话借钱,安康这家民营医院丧尽天良!”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迅速成立安康兴安医院有关问题调查处置工作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当前工作组已进驻安康兴安医院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置工作。调查处置进展情况将及时通报。
7日上午,记者拨打了汉滨区政府办公室的电话,但工作人员称昨天不是他值班,不了解此事具体情况,可向区委宣传部方面咨询。随后,记者多次拨打汉滨区委宣传部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
安康市卫健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事市委市政府领导已做批示,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汉滨区区委区政府也已经成立了调查组,目前进展顺利,市卫健委方面也在做相关指导工作。对于网传安康兴安医院存在过度医疗的情况,该工作人员回应称,“据目前了解到的情况,不存在过度医疗的行为,但具体的细节暂不便透露。”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最终以官方调查结果为准,到时候会在汉滨区政府官方网站等渠道通报此事的详情及处理情况。
涉事医院曾因诊疗过错被起诉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安康兴安医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18年12月18日,注册资本800万元,其经营范围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眼查显示,就在去年,该医院曾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而被起诉。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8年6月9日,一患者胡某某因怀孕在安康市妇幼保健院检查显示:早期妊娠,胚胎停孕。同年6月11日11时左右,胡某某在兴安医院门诊治疗,实施“无痛钳夹术”人流手术,术中出现大出血,经抢救处理,后转入安康市中医医院。
司法鉴定意见为:
1、兴安医院对患者胡某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胡某某在兴安医院就诊前曾有剖宫产史,医方术前未对其子宫瘢痕处妊娠进行明确诊断,因而缺乏基本的手术风险防控意识,并且对患者也未进行明确的风险告知,未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医方在没有大出血充分应对处置措施和技术条件下,对胡某某实施子宫疤痕处妊娠清宫术,医方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2、兴安医院在没有大出血充分应对处置措施和技术条件下,对胡某某实施子宫疤痕处妊娠清宫术,是导致胡某某在瘢痕处妊娠清宫术过程中大出血的因素之一,胡某某接受“子宫钳夹术”为大出血所必要的临床处置措施,与医方诊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医方医疗过错参与度为60-70%;
3、胡某某因瘢痕处妊娠,接受清宫术过程中大出血,继而接受子宫动脉栓塞术,构成十级伤残。
此外,记者查询发现,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于2020年12月曾公示了一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其中,安康兴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因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被给予没收违法产品、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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