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南都记者从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获悉,从2021年1月至9月,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5397件,罚没金额3.5亿元。其中,涉及医美领域虚假宣传案件71件,罚没金额355万元。此外,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还对其中10起医美市场虚假宣传、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案件进行了公布。
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显示,医美行业的违法问题,可以概括为“三非”,即非法的医美机构、非法的医美医生、非法的医美产品。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医美机构超过3万家,而拿到美容外科主任医生证书的医生不超过5000人。实践中,由于医生少、需求大,一些医疗机构以所谓名医名师、专业医疗资质等噱头,为医疗美容效果背书。通过虚构、夸大医生资历、医疗机构资质荣誉等方式,给消费者以服务品质保证的假象;甚至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成功”等不当关联,编造“整容改变命运”等故事,欺骗、误导消费者,扭曲审美认知。
以北京爱悦丽格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医生资历案为例,2021年6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大众点评App“爱悦丽格医疗美容”主页下宣传的诊所医生李某为原三甲医院医生,实际其仅到中日友好医院进修,而非中日友好医院正式医生。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31万元。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还表示,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医美机构在消费者中制造“容貌焦虑”“身材焦虑”情绪,虚假宣传、过度宣传等问题凸显。有的机构虚构诊疗前后对比图,有的一味鼓吹产品或服务疗效,通过使用虚假案例、虚构疗效等方式,对医美效果进行夸大、虚假宣传,对风险、后遗症避而不谈。规范医美市场营销宣传,不仅要清除虚假、夸大宣传等弊病,也要整治通过“软文”“种草笔记”等形式进行植入推广、虚假营销等变相误导公众。
比如浙江省台州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整形功效案。2020年6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新氧医美平台上的“氧气zuzmc的美丽日记3.11假体隆胸”、“爱末回生的美丽日记 6.15 鼻部多项”医美案例为艺星集团内其他医院案例,并非当事人医院真实案例,但当事人在案例下标示“医院:艺星整形美容医院(台州旗舰店)”。同时,当事人在网站上使用病人形象作宣传,展示手术过程以及手术后效果照片,使用虚假案例对自身进行商业宣传,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5万元。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还称,因医美行业单次消费价高、涉及专业知识复杂、决策失误需要承担的风险大等特点,使得消费者在消费之前大多会通过网络研究“攻略”,“评价”是消费者进行医美消费决策的重要参考因素。一些机构通过“刷单炒信”,编造用户评价、直播带货等方式虚构交易、虚假评价,误导消费者盲目消费、冲动消费,甚至出现医美整形失败等案例。
比如梦泉时尚(北京)贸易有限公司通过直播进行虚假宣传案。2020年12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梦泉时尚(北京)贸易有限公司通过在快手短视频App上注册的个人直播账号进行直播,用以促进自营商品的线上销售。当事人在宣传标称为“花源密语抑菌凝胶”的二类消毒产品(非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产品过程中,使用了治疗类功能性表述,对消费者产生实际误导。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采写:南都记者 杨天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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