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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司机驾车冲撞行人致6死2伤,这一定是意外吗?

来源:达达搜小编-兰 时间:2022-05-05 09:54 阅读

关于吉林司机驾车冲撞行人致6死2伤的最新热点信息内容如下:

吉林司机驾车冲撞行人致6死2伤

  近日白山市发生了一起惨烈的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刘某驾驶着一辆SUV行驶到路口时,突然车子加速撞向人群和车辆,造成6人死亡,2人受伤,事发后肇事司机被依法控制,经调查,排除刘某酒驾、毒驾的可能性,结合录像和现场 情况分析初步判断为交通意外,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这只是初步调查, 并非最终结论,在调查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依然是可以由意外变为故意的。

  如果本案是意外,那么只能认定刘某的行为是过失,而且撞上了逆向的车子和人员,显然刘某将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有6人死亡,按照《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因此无论肇事司机承担的是同等责任还是主要责任的,其都会面临最高七年有期徒刑的处罚。

  当然,通报中有突然加速,撞向逆向行人的描述,让人不禁产生联想,这一定是意外吗?

  假如本案中的肇事司机并不是过失,即踩错了油门和刹车造成,而是蓄意造成的,那么这种就是故意犯罪了,其危害程度和损害后果都是非常严重的。

  那么其涉嫌的就不是交通肇事罪了,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被定为这个罪名,加上6人死亡的后果,按照《刑法》第114条和115条的规定,其将会面临死刑的可能性最大。

  对此,警方目前给出的是初步判断,并非最终结果,相信随着调查的深入,会给出一个让人信服的调查结果。

  2022年5月4日16时许,白山市江源区城墙街道工行斜对面发生一起事故,肇事司机刘某驾驶白色本田缤智车辆,沿江源大街由西向东行至城墙派出所道口时,突然加速,逆向行驶撞向停在道路左侧的车辆和行人,造成6人死亡、2人受伤。现2名伤者正在救治,无生命危险,肇事司机刘某现已被警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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