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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员工私开客户车发生事故 那是内部的追偿问题了

来源:达达搜小编-兰 时间:2022-05-26 08:58 阅读

关于4S店员工私开客户车发生事故的最新热点信息内容如下:

4S店员工私开客户车发生事故

  “你们员工私自开走我的车发生交通事故,还动用我的保险,你们真会玩”湖南长沙,一4S店员工私开客户车接朋友喝奶茶还发生事故,车主投诉索赔难。

  王女士在今年一月份花了将近30万块钱购买一辆凯迪拉克,在5月20日当天,王女士打电话让4S店员工上门取车维修,另王女士气愤的是,当天下午4点多的时候来取车,本来10分钟的路程,硬是让员工跑了个“长途”,通过轨迹查询员工并没有将车直接开回店里。

  根据王女士提供的轨迹信息截图,可以发现,员工取完车之后光在岳麓区停留了一个多小时,王女士就联系到员工,员工表示自己在接朋友,中间还送了个朋友,并且途中还去喝了个奶茶,剩余奶茶还放在车上。

  另王女士更加气愤的是这位员工开车在路上于一辆奥迪相撞,交警判定因为他强行变道,导致交通事故,负全责。

  这位员工在事后也发朋友圈炫耀,并且在留言处能看到他父亲的信息:你拿证才拿了多久,罚款一大堆,包括还有酒后驾驶车辆,没有驾驶机动车的,就感觉他自己好像很骄傲的这个事情,他把这个作为朋友圈里面在这里炫耀的资本。

  王女士怀疑这名员工有暴力驾驶倾向,也没有把客户的车当作是自己的,而4S店事故经理表示,员工在道路上行为确实没有监管到位,对这名员工他们将内部处理。

  据王女士老公指出这次剐蹭损失不小,后门,翼子板,后保险杠和轮毂都有不同程度的擦伤。而让王女士觉得可笑的是4S店愿意赔偿1000块钱在送两次保养,还要动用王女士的保险去赔付对方的那个奥迪车辆损失。

  王女士当场拒绝,她认为她买的买的保险是保障她自己的个人行驶安全,因为你们管理问题导致的这次事故,你们员工4S要为这个错误买单,王女士觉得这是不合理。

  4S店员工私自开客户车外出,出了车祸,要求车主走保险……

  车主的车是去维修保养的,除了为了维修保养必要的移动,使用外,其他未经车主同意的行为应该都属于侵权。

  在未经车主同意的情况下,将车开出,除了维修后的试车外,其他都是个人与4S店的行为与责任,即使是维修试车在出了车祸时也不是车主的责任。

  这种事情责任在于4S店员工,在于4S店,具体如何处理车祸,4S店没有要求权,只有建议,是走保险,4S店支付相应的费用,还是4S店全赔,具体是否同意,车主说了算。

  4S事故经理表示目前只是在沟通并没有说非要用王女士的这个保险,王女士的诉求是把车修好,并赔偿6000元+两次保养,毕竟自己的车算是准新车,才2000公里,这6000块钱是作为汽车折旧费用。

  随后4S店表示,店方这边无法满足王女士的条件,只能送两次保养,如果王女士不愿意的话建议走司法程序。至于修车,要和这起事件一起谈,不能分开讨论。

  王女士表示这个4S店的做法,让她非常气愤,她会通过合理合法的司法途径来维护的权利。在记者的沟通下,4S店愿意先修车。

  工作就好好工作,年轻人可长点心吧,拿工作的便利和别人的车去兜风,还发生了交通事故,你还拿出来炫耀,你心真大。

  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肯定是这名员工,

  员工不赔,4S店肯定要赔的。因为他作为4S店的员工,有义务保障王女士车的安全,不管是小工还是大工,只要是你4S店人,出了事肯定归你们管,因为是你们管理出了问题导致发生的事故?

  员工去取车就是工作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工作人员因执行任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员工因工作原因私自开车出去,导致车辆受损,用人单位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赔偿后,员工如何赔偿,那是内部的追偿问题了。

  这名员工给他家人也带来不少麻烦,年少轻狂,可以有,也要掂量掂量自己有没有这个实力。

  至于王女士提出车辆受损后6000的赔偿,没有法律规定,这个只能两家协商,如果协商不一致,最后到法院也要进行评估。

  对此你们有什么想法欢迎讨论留言。

  从情理讲,4S店员工私自驾驶客户肇事待修车辆办私事,出了车祸,责任在4S店和驾车员工,没有理由让客户走自己保险。即便走客户保险,也应该把走了保险后,第二、第三年甚至更多年份的加价部分补偿给客户。而且前提是,必须客户同意,客户不同意,即不可行。更不能把自己员工犯的错,造成第三方车辆损失的赔偿,让客户的自己承担。

  同时,4S店也要加强对员工严守工作纪律的教育,坚决不允许员工驾驶客户车辆办私事,如有,重罚重处,出现意外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从法理讲,《民法典》1209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肇事造成他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就此案来看王女士本人没有任何责任。也应由4S店驾车员工及4S店负责。

  目前,双方协商的结果,4S店愿意修好车,赠送两次保养,再赔付5000元,走王女士的保险。王女士要6000元,实质只差1000元。偌大4S店也不在意这1000元!客户就是上帝,给她!落个好名声好信誉,让出事员工承担些吸取教训。有好声誉,多卖一辆车,早出来了。

  王女士算算账,自己车以后还要在4S店维护、修理,如果赔付的钱足够第二、第三年甚至第四年增资部分,能多争取1000更好,争取不到,5000基础上加500也行,让他们走自己保险吧,反正不用自己出。但前提是,4S店和涉事员工必须做出诚恳道歉。

  总之,这个事能协商至此实属不易。最好不要再请律师走法律渠道,一是律师费用不少 。二是时间耽误不起,(时间也是钱啊)三是,日后有事再见面,好说!网友们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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