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的哥送还手机索要200报酬遭失主报警的最新热点信息内容如下:
9月29日,湖南长沙的网友爆料,女孩乘车手机落车上,的哥开20公里送还手机后,向她要200元报酬,女孩觉得司机要价太高,打电话报警!
知情人称,最后经协商,女孩给了的哥100元!
有网友认为,要懂得感恩,司机耽误工时给200元不过分!
个人觉得这钱该给的。毕竟单程二十多公里,算上误工、空驶、路上堵车再加上适当的谢礼,200元真没讹人!
捡到遗失品需归还或送交公安机关等合适地点,是法律规定;但由于你的遗失导致别人花费人力物力而给你送回来,或者在某个地方等着你,那么你提供一定感谢金额或物品也没有错,人家直接问你要也没有错(合适范围内),这是道德。
法律不规定必须感谢,法律只约束人的底线,但做人不能只靠法律,更要有道德!
这个世界好人不应该被这样伤害!
20来公里给送过来,人家还是专门跑车的司机,时间、油费不是钱吗?
如果没有的哥捡到手机,这个失主损失的可不止这200块。
看来以后得提前谈好,不然放到最近的派出所就好了,失主自己去拿!
“你捡到我的手机,凭什么给你钱”湖南长沙,女孩乘车手机不慎落在出租车上,送回后司机索要200元车费,女孩觉得太高了,就打电话报警。
9月29日,小李和朋友一起出去玩,乘坐出租车时手机不慎落在了车上,随即就拨打电话,电话接通后是出租车师傅接的,小李表示手机对自己很重要希望还回来愿意支付车费。
师傅也非常不错表示愿意还回来,不过路程有点远,希望小李等会,当时正值晚高峰,师傅空车回来送手机,双方见面后师傅提出200元钱,小李觉得要价太高,拒绝支付。
小李认为虽然师傅送回手机自己非常感谢,也愿意承担车费,但是200元对她来说很高了,况且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而司机而司机认为专门给小李送手机,当误了自己挣钱,要200元不多,双方没有谈妥,最后小李报警。
后有知情人士透露,经过警方的协商,最后小李支付了师傅100元费用,据说当时师傅过来的路程大概有20多公里。
网友们看到此事件也是说法不一。
有的网友表示:手机可比200块钱重要多了吧?我好心还给你 ,所要的报酬来回一趟也算合理.我是的哥这手机我就不捡了 你爱怎么样怎么样 愿意去哪里找就去哪里找…
还有网友表示:200块钱确实有点过分,按实际价格支付就行了,也不能因为一个手机随时涨价吧!
1.那么就师傅捡到手机索要200元报酬合不合法呢?
捡到别人的遗失物,要不要归还,很多人概念比较模糊。但按照法律规定,拾得人有归还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尽义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如果拾得人返还遗失物以索要钱财为条件要挟失主,这属于“不当得利”范畴,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在保管遗失物时支出了必要费用或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时,拾得人可以向权利人主张必要的报酬。
也就是说出租车师傅捡到小李的手机,小李已经同意支付车费,所以要求200元属于合理但是不合法。
2.那么,在本案中作为乘客的遗失物主人小李向驾驶员、拾得人支付多少报酬为宜呢?
我个人认为20公里的路程支付100元相对合理。这主要包括拾得人的误工费、交通费和必要的保管费。”
3.如果手机失主小王想全额讨回已经支付的报酬,是否存在契约方面的问题?
小李与出租车师傅经过“讨价还价”后达成协议,并自愿支付了相应的费用,是小李真实意思的表达,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遗失物主人现在要求拾得人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从法律角度看,遗失物主人就构成了违约。
@杉姐吐泡泡 其实出租车司机捡到手机归还时收费,我也遇到过一次,我当时给了300表示感谢,但是我个人认为,司机主动索要误工费确实影响不太好,如果说是失主愿意主动补偿,这样感觉还会好些,关于出租车司机索要误工费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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