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天河公安 微博消息,广州天河警方(10月10日)通报:近日有两名网友先后在网上发帖,称在天河某商场被人用针头扎伤,担心感染艾滋病,此事引起众多网民关注。天河警方经过调查,排除有人故意针扎路人传播艾滋病的情况。其中一名网友因在网上编造散布‘被针扎’的虚构信息,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10月6日,刘某(女,25岁,网名“没错是我”)在社交平台上发表贴文称,10月5日17时许,其在天河区某商场内怀疑被一名男子用针头扎到右手背,因担心感染艾滋病毒服用了阻断药物。10月7日,另有庄某(男,33岁,网名“十一月”)在同一个社交平台发贴,称在同一区域也曾被人“针扎”。
10月6日凌晨1时许,天河警方接刘某报警后,立即派员赶到现场展开调查。在调查过程中,锁定1名男子(周某,29岁,广东广州人),并将其带回公安机关协助调查。
经查看现场监控视频,周某经过刘某身边瞬间,两人手部有轻微触碰情形;未发现周某手上持有物品。在侦办过程中,未发现周某持有针筒等可疑物品。周某配合医院进行了HIV检测,结果呈阴性。
10月9日,天河警方向刘某通报了有关调查情况。刘某对广州警方严谨的工作态度表示肯定并对调查结果表示认可。
10月9日,天河警方将另一名网友庄某(男,33岁,广东汕头人,网名“十一月”)带回派出所协助调查。经查,庄某供认,因不久前有不洁性行为,害怕感染艾滋病,急需阻断药物,看到刘某的贴文后,虚构“在相同区域被针扎”的经历,在同一平台发布并与刘某取得联系,意图向其讨教获取阻断药物的途径。庄某发布虚构贴文后,进一步造成群众恐慌。目前,庄某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天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被针扎”,原为是广州小姐姐和汕头壮汉双双在写小作文!前几天广州这个小姐姐讲述自己逛街被陌生男子扎针写得很详细,我几乎都信了等着警方抓扎针男!原来这个小姐姐是自己虚构的,可恨在写小作文!更可气的是,又来一个男子从事了高危行为,担心感染艾滋既想去医院又想隐瞒,也冒充在同一地点逛街被扎同样上网发了小作文,一时间人心惶惶!
现在警方出通报了!
25岁广州小姐姐5日在天河广场逛街声称自己手背被针扎,经调查,不属实,被锁定的29岁男子带回警署调查,并没有什么针,经医院检查也没有什么艾滋,关键是小姐姐并没有被该男子扎。小姐姐完全是在小作文。
33岁汕头男子庄某虚拟亦在天河广场逛街被针扎,经调查,因不久前从事高危行为,急需阻断药物,效仿广州小姐姐虚构事实发帖,意图与广州小姐姐取得联系讨教如果获取阻断药物的途径。庄某和小姐姐一样,也是在写小作文。庄某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刑拘。
同样是虚构了小作文,小姐姐报平安,壮汉却被刑拘,两种结果截然不同,为什么?是不是因为壮汉很壮造成的影响大,非也,小姐姐描述得更有细节,更可信,还去了医院等等,让人深信不疑,当然壮汉的编造小作文进一步推高了恐慌,但这也不是小姐姐脱罪的理由。为什么,我想答案在这里,编造虚假信息要看是不是“寻衅滋事”,这四个字很重要!寻和滋,代表着一种主观故意,从小姐姐的讲述与行动看,她不是故意,经查她是误会,所以她没有被抓。而壮汉,则是符合“寻”与“滋”,为了找解药,不惜编造假故事,结果自己出了事故!
但这件事,造成的恐怖和恶果相当严重!类似我这样,早已脱敏,早就不相信扎针的谣言,但昨天太忙了没有转这个小姐姐的遭遇,没有转也是因为之前看到过太多的扎针假新闻,但我看后,还是差点几乎信了!人,是感性的动物,总是同情小姐姐,总是相信充斥着细节与行动的故事,总是相信弱者和个体的遭遇,总是有代入感,这正是人之为人的特质,也是弱点!
恐慌已经形成,广州天河警方详细通报与刑拘措施,熔断了虚假的小作文的散布,也可以说熔断了社会的恐慌。但,小姐姐还是有责任再写一篇小作文,讲清楚自己的误解和后续情形,既然发帖上网寻找社会安慰与制造压力与恐慌,错了就要认,也当向社会道歉。广州警方的通报,可以说是一个了结,但广州警方也有责任,责令小姐姐讲清真相和自己的问题,解放 铃还须系铃人,否则小姐姐也爱面子白不白黑不黑就这样过去,这个虚假小作文形成的伤疤再过些时日一旦遇到了阴冷天气还会发痒破疮!
有人故意针扎路人传播艾滋病?警方通报调查结果!刑拘一人!10月6日,25岁女子刘某在网上称,自己在广州某商场内,怀疑被一男子故意用针头扎手背,担心感染艾滋病毒服用了阻断药物。次日,男子庄某也发文,称自己也在同一地方被针扎了,引发关注。
警方通过调查,找到与刘某接触的男子周某,监控显示周某与刘某有手背轻微碰触,但手上没东西,周某的HIV检测也是阴性。刘某认可调查结果。庄某供认,自己是有不洁性行为,担心感染艾滋病,急需阻断药,虚构被针扎的事实,意图通过刘某取得阻断药的途径。目前,庄某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刑拘!
这种新闻,刚发出来的时候,就知道不会是有人故意用针扎传播艾滋病的。因为其实前几年,网上出现过好几次类似的传言了,最终发现都是谣言了!
其实,被所谓“艾滋针”扎了,感染艾滋病的几率很小。一方面,针头的血液和体液很少,病毒量更少。另一方面,艾滋病毒离开人体环境,很快就失去了活性。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在这次事件中,女子刘某、男子庄某最终都被证明没有被针扎,但却只有庄某被抓,为什么呢?
这是因为这里的寻衅滋事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的。也就是明知是虚假消息,故意传播。
估计这次刘某是被静电打了一下 ,产生错觉了吧!刘某虽然没有针扎,但从主观上来说,她没有故意制造恐慌、传播虚假消息的故意,所以她没有被抓。
但庄某的主观恶性就大了!只是为了获取阻断药的途径,就编造事实,属于故意发布虚假消息,制造恐慌,已经涉嫌犯罪。
所以做人要记住,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编造谣言,制造恐慌要不得!
那么,如果真的有人为传播艾滋病,用艾滋针扎人,会构成犯罪吗?
当然会!
这种情况,属于向不特定的人投放传染病病原体,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如果造成严重后果,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如果明知患有艾滋病,还进行卖淫嫖娼,会构成传播性病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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