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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7年前买房 如今发现被人装修了!具体怎么回事?律师怎么说?

来源:达达搜 时间:2021-10-19 13:59 阅读

近日,接今日头条长沙频道用户赵先生(化名)反馈,他于2014年购买的衡阳雁栖湖玫瑰园2栋705的房子,前段时间却发现有别人在里面进行装修,他寻找开发商后,却被告知“最多退30万元”,这让他十分苦恼。

实际上,这笔房屋交易有些复杂:据赵先生称,朋友朱先生欠了他150万元,而雁栖湖玫瑰园所属的开发商衡阳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又欠朱先生钱,因此,他在没有通过现金交易的情况下,获得了朱先生用于抵债的3套房,同时获得了3套房的收据、纸质版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相应的网签备案合同。

老人7年前买房 如今发现被人装修了

开发商:当事人答应借钱才会给收据和合同,但至今没收到钱

但如今开发商负责人却称“只是经朱先生介绍,通过赵先生借钱,因此先给赵先生提供了3套房的收据和房屋买卖合同,但至今依然没有收到赵先生一分钱”,因此房屋不能给赵先生。因此,目前3套房都已建好,除2栋705外,另外两套房的钥匙,赵先生也没拿到手。

房屋的真正买主是谁?为什么手中拥有房屋的收据与合同,陌生人依然还在里面进行装修?10月18日,潇湘晨报头条帮忙记者介入调查。

投诉:拿到收据和合同后,陌生人竟在我房内装修?

2021年10月4日,年过六旬的赵先生来到衡阳雁栖湖玫瑰园2栋,准备上7楼看看自己的房子,顺便对房子进行装修。等到他和老伴气喘吁吁爬上7楼时,却发现705房间已经住了人,对方正在对房子进行装修。这让赵先生傻了眼:我的房子为什么卖给了别人?

正在对房间进行装修的是一名姓杨的男子。杨先生于2019年买房,他称,在买房的时候,不知道这套房子已经被卖出去了。“原本我买的房子房号是905,但开发商卖出去了,还说705这套房子没卖,就卖给了我。”对于赵先生此前就这套房屋与开发商签了买卖合同并网签备案一事,杨先生表示“并不知情”。

这套房的真正买主是谁?据赵先生称,此前他借了150万元给湘潭的一个姓朱的老板,“朱老板拿了2000万元投资了腾龙房地产,房地产这边就欠了朱老板2000万,2014年的时候,他准备拿3套雁栖湖玫瑰园的房子抵债,当时的市价是每套80多万元,3套一共200多万元,借我的150万本金加上利息,也有200多万。”因此,赵先生同意了这个方案,在没有通过现金交易的情况下,得到了三套房子的收据以及房屋买卖合同,其中,2栋705房的收据金额为860375元。

记者从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查询到,雁栖湖玫瑰园2栋住宅705室的买受人为赵先生,合同状态为“已签约”。

此外,赵先生还透露,2020年1月,朱先生与他签了一份《证明协议》。《协议》中称,朱先生以其本人所有的雁栖湖玫瑰园3套房屋偿还赵先生债务150万元整(房屋余款抵息),3套房屋目前处于在建状态,已由赵先生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由开发商出具收款收据,以上3套房屋用系衡阳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朱先生2000余万债务的债转房,该笔150万元借款系朱先生2014年向赵先生借贷。

10月18日,记者致电衡阳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谢先生,对方称,虽然赵先生手中有房屋买卖合同与收据,但是开发商并没有收到赵先生给的一分钱。那么,赵先生手中怎么会有开发商出具的收据和房屋买卖合同呢?

“收据是借款,他(赵先生)说有借款给我们要融资,我们融资借200多万,但他要求先签协议,也要先打收据给他,之后再把钱付给我们,但是赵先生一直没有付钱。”谢先生称,赵先生与朱先生没有签订协议,朱先生只是作为介绍人,介绍赵先生给房地产公司借钱,“但赵先生没有付款凭证,因此我们得把房子退回来。”

“之前我们有过协商,开发商同意给赵先生退30万,但现在不是30万元的事了,我要把房款全部拿过来,不然我就起诉他(赵先生)。”上个礼拜,双方就此事进行了协商。“赵先生说他要本金,我说我又没拿你的钱,为什么要退给你本金?”针对此前朱、赵二人签订的《证明协议》,谢先生表示“朱先生又不是我们公司的人,不能代表我们公司。”

赵先生表示,开发商负责人的说法是“一派胡言、胡搅蛮缠”。“我跟腾龙房地产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只是把钱借给了朱先生,朱先生给我3套房,是朱先生和房地产公司那边拿房抵债,和我没有关系。”据赵先生称,朱先生目前债务缠身,“我也联系不上他。”

对于此事,开发商负责人谢先生的回复十分简单,他称“赵先生把钱给到我后,我就把房子给他。”

记者了解到,后续双方将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律师说法:赵先生交易已完成,房屋应为赵先生所有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认为,如果赵先生的房子已经网签备案,按道理同一套房是不能再进行网签备案的。网签备案是证明真正购房者的重要证据。

刘明表示,该事本质上为债权转让,是朱先生将债权转让给了赵先生,赵先生有开发商出具的收据以及房屋买卖合同,证明交易已经完成,同一套房屋不可能再次进行网签备案,因此,开发商和后来的杨先生之间如有房屋买卖合同,也是没有物权效力的。如杨先生确实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这套房屋并签订了合同,可拿着合同找开发商要求其作出处理。

刘明建议,市民在购买现房、二手房时,最好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找房屋的所有权负责人确认房屋确实在其名下,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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