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exp是生产日期还是保质期这个问题,今天让我们具体的描述一下exp是生产日期还是保质期的详细解释。
在药品销售管理过程中,购药人员经常咨询客服,购买的药品拆封后,可以使用多久?患者也常常误认为只要药品在有效期内,就都可以继续使用。
其实不然,药品有效期不等于使用期。药品有效期有两个前提条件:药品未开启和药品在其规定条件下贮存。当药品启封后或者没按照规定条件贮存,其有效期就会大大缩短。因此,药品除了按照规定条件贮存,启封后的药品应尽快使用,否则即使在有效期内使用,也会存在药品失效的情况。
如果服用了失效的药品,非但不能起到治疗作用,还可能给我们的身体带来危害。
关于有效期的知识,现在让小编给大家科普一下
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证药物质量的期限。是根据药品的稳定性不同,通过稳定性实验研究和留样观察而制订的。但在药品的使用过程中,由于改变了原外包装,其贮存条件发生改变,药品的稳定性也可能有所改变,原有效期不再适用。
读懂药品的有效期
根据现行的2006年版《药品说明书与标签管理规定》中第3章第23条规定: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其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年××月」或者「有效期至××××年××月×日」。
例如:「有效期至2100.04」,是指该药品可用到2100年04月30日。如若注明到日,则表示该药品只能使用到该日。也有标注有效期为X年或XX个月,则可根据药品的生产日期来推断,如药品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3月6日,有效期为24个月,则表示药品可使用到2022年3月5日。
在1992年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提到批号的定义为: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用之可以追溯和审查该批药品的生产历史。
虽然该规范已被修订,在现行的2010年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没有明确要求药品的生产批号要追溯到生产日期,只作为识别一个特定批的具有唯一性的数字和(或)字母的组合。
但仍有些药品生产批号依旧可以追溯到药品生产时间,根据药品的有效期即可推算出具体有效期。如批号为1803082,有效期为24个月,则有效期为2020年03月07日。
进口药品常以「Expiry date」「Expiration Date(EXP)」(截止日期)表示失效期,或以「Use before」(在…之前使用)表示有效期。
不同国家的日期表达方式不一样,应注意分辨
为区分药品原标注的有效期,将药品原包装开启后的有效期定义为药品的使用期限。
目前,中国药典2015年版第四部已有明确规定:除另有规定外,多剂量的眼用制剂(眼膏、滴眼液等)、鼻用制剂、涂剂、涂膜剂等在开启后使用期最多不超过 4 周。值得留意的是一些眼用制剂的使用期限较短,应特别留意说明书上标注的使用期限,如氨碘肽滴眼液,开启使用期限仅为10天。冲洗剂开启后应立即使用,未用完的应弃去。
如果药品说明书有具体规定,则依照药品说明书规定,如使用中的胰岛素可在室温保存28天。
药品开启后按说明进行保存,其意义在于保证短期使用质量,而不是长期储。
使用期限与贮存条件密不可分
药品在开启之后,由于贮存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原有效期不再适用,只作为一个参考值。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应注重药品的贮存方式,以避免药品发生变质,提高药品的用药安全性。
那么,哪些启封后的药品不宜长期保存呢?
01、口服糖浆
糖浆拆封后需在阴凉干燥处保存,已经拆封的糖浆剂即使在有效期内,建议夏季一个月内使用,冬季三个月内使用。因为糖浆等液体类制剂易滋生细菌,性质也相对不够稳定。再次服用时应在光亮处观察溶液是否澄清,如果出现气泡、变色、结晶或有沉淀物,表明已经变质不能再服用。
02干混悬剂
口服混悬液加水配制后置于密闭容器中,在冰箱中冷藏保存,严禁冻存。瓶口及瓶盖未受污染下,保存14天后应抛弃。
03颗粒剂
由于颗粒剂开封后容易受潮,同样按照说明书的保存条件要求,应放在阴凉干燥处保存,建议一个月内使用完。若出现吸潮、结块等现象,则不宜继续使用。
04滴眼剂、眼膏剂
滴眼液、眼膏剂等眼用制剂拆封后的使用期限最多不超过四周。若药品性状发生变化,出现絮状、沉淀等,则不宜再使用。
05胰岛素
室温下阴凉处保存,可保存28天。一般已启用的胰岛素不必再放入冰箱冷藏,因反复剧冷剧热易造成胰岛素变性失效,更不能将装上笔芯的胰岛素笔放入冷藏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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