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人露天生火做饭被罚600元?官方回应的最新热点信息内容如下:
太荒唐了!海南乐东,一老人在地里生火做饭,镇政府以破坏环境为由罚款600元。老人不服,和家人一起到镇政府申诉,镇政府认为执法人员存在执法瑕疵,决定不再对老人予以罚款。
(来源:极目新闻)
近日,一名老人在自己家地里面露天生火做饭被罚款600元的文件在网上传播的沸沸扬扬。
根据这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来看,镇政府的确对老人进行了罚款600元,理由是老人露天生火做饭污染了大气环境。
据悉,老人平常住在槟榔地旁边的房子里面,由于村民收割完农作物后会焚烧秸秆,导致环境污染,所以在村里安装了摄像头进行监测。
老人的槟榔地正好离摄像头很近,所以当老人生火做饭时,烧火煮饭的烟雾被摄像头监控到,镇政府才派执法人员过来。
本案中老人生火做饭,污染环境应该由环保局进行处罚,镇政府有权力对其进行处罚吗?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机关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本案中,如果镇政府有权力对老人进行处罚,这说明当地市级以上政府机关把权力下放到镇政府了,否则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镇政府没有权力处罚老人。
其次,老人仅是生火做饭,该不该对其进行处罚呢?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也就是说,不能露天焚烧秸秆,如果存在这种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对其应当进行处罚。
另外,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从法律规定来看,镇政府对老人的处罚还是有法律依据的,毕竟老人露天焚烧秸秆生火做饭,的确造成了污染。
但是,我想要告诉大家的是,毕竟老人的行为不是长期、持续性的行为,而是仅就这一次。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应当采取比例原则。
通俗的说就是能够通过批评教育解决的,不采取罚款,能罚款解决的,不采取拘留。这就是比例原则,本案中镇政府的处罚行为明显不符合比例原则,应当予以撤销。
既然行政处罚决定书承认有瑕疵,无论是收的村委的钱还是这位农民伯伯的钱,还是要退回,而且主动撤销这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且吸取教训、积极改正才是正确的做法。
农民伯伯在野外生产劳作,为了吃上一口热饭,生火做饭也是情有可原,谁也不能天天扛着一个煤气罐去地里干活,对吧?如果这样生火做饭都违反环保规定,那就是典型的上纲上线了。以前小时候,在农村下地干活,为了喝上一楼热水,就是带着烧水壶,从山泉里弄点水,在野外生火烧水,那时候环境可比现在好多了。
保护环境意识是好的,但是如果教条的去生搬硬套,而罔顾事实,那就不好了。
分享或转载请并注明出处:https://news.teshi168.com/hot/22061.html
本信息由特视加盟发布,不代表特视加盟立场和观点,如标记有误或侵犯礼仪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