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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在学校打骂孩子家长怎么办?老师打骂学生家长怎么处理

来源:达达搜·小芳 时间:2021-10-10 15:14 阅读

河南灵宝市的许强说,他儿子在一年前被老师殴打和辱骂后,得了精神分裂症,他们一家的生活就此改变。

殴打指的是“语文老师用书本摔打他的后脑勺左部”,辱骂指的是“骂他‘二傻子’”。

虽然CT检查结果显示没有异常情况,但儿子一直觉得头疼。他们把儿子送到精神病院,诊断载明“急性精神分裂症样精神病性障碍?”。一个月后,又在另一个精神康复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许强认为,老师的举动是孩子患精神分裂症的诱发因素。

2021年1月15日,灵宝市法院对原告许文文与被告张某、灵宝市第五小学生命权、身体权、健康纠纷一案立案受理,后依法使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此案已审理终结。

据判决书,张老师称,那天许文文没写作业,她拿练习册在他头上轻拍一下,提醒他要认真写作业。学校也称,这是老师的正常教学行为,不存在殴打、辱骂的行为,没有过错。

法院根据《鉴定意见书》的结果,认定涉案事件与疾病有关。同时认为,许文文未及时完成作业,作为教师的张某用拍打、训斥方式进行惩戒虽惩戒失当,但无明显过错。

许强告诉九派新闻,他对这样的结果无法接受。他称已提供了包括证人证言、照片在内有30份证据,证明是因张某殴打、辱骂导致许文文精神分裂,“他同学说,看到老师把书摔向他头上。”但一审判决书中均未显示这些证据。他已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学生:被老师打骂后诊断急性精神分裂症

许强的儿子名叫许文文,曾经在河南省灵宝市第五小学读书,中午在学校住。

6月13日是周末,许文文回家后说,12日,语文老师张某用书本摔打他的后脑勺左部,骂他“二傻子”。此后几天,他一直头疼。

6月16日中午,许强收到学校生活老师的电话,说儿子因为头疼在哭。当天下午,他带儿子到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头部CT。语文老师张某也跟着去了,给他转了340元检查费,“不用退了,因为我的失误,让孩子受疼了,希望孩子不要有什么心理负担。”

CT检查结果显示无明显异常,“没有外伤”,许强说。

可儿子还是头疼,每天频繁摸自己的后脑勺,让父母看是否有肿块。许强从孩子的室友处也得知,儿子近期显得惊恐,一直说自己头疼,也让同学看看他后脑勺是不是肿了。

6月30日,儿子考完试,班主任打电话给许母,说小孩眼神不对,这引起家长重视。

孩子说头疼,又检查不出病,许强于是带他到精神病医院去做检查。7月4日,许文文在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门诊检查,诊断载明“急性精神分裂症样精神病性障碍?”,建议住院治疗。

7月6日上午,医院初步诊断为焦虑状态(慢性病)。

8月19日,许文文被送往灵宝精神康复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许强称,2020年9月1日至现在,许文文持续精神异常,经常摸头,幻听别人骂他“傻子”。他无法上学,只能呆在家里吃药治疗。他告诉九派新闻:“儿子由于吃药产生的副作用,原本70斤,现在长到了140斤。”

儿子变得粘人,整日缠在母亲面前“妈、妈、妈”地叫。家人为了照顾孩子无法工作。孩子的病情依然严重,但“没钱给他住院了。”

其还称,孩子事发前从未出现生理、精神等方面疾病,也没有精神分裂症。他认为张老师的举动是孩子患有急性精神分裂症的诱发因素。

老师:是轻拍而非摔打

2021年1月15日,灵宝市法院对原告许文文与被告张某、灵宝市第五小学生命权、身体权、健康纠纷一案立案受理,后依法使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此案已审理终结。

据判决书,许文文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300136.2元。

被告张某辩称,那天早上她讲练习册时,走到许文文面前,发现许文文没写作业,为了督促学习,她拿练习册在他头部上方轻拍了一下,提醒他要认真写作业。“原告出现精神方面的疾病与我无关,请法院查明本案事实,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灵宝市第五小学辩称,张某作为老师,只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是正常教学行为,不存在殴打、辱骂的行为,没有过错。

学校还称,事发之后,他们第一时间成立调查小组,积极协调处理,出于人道考虑,先后两次借给许文文家长共计7000元,张某也借给许文文家长3万元,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双方之间相关事项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解决。

此外,二被告均辩称许文文五年级上学期表现还正常,2020年4月学校复课后,他开始不好好听课,写作业、上课有小动作、异常举动等。事发时,张某只是用窝着的练习册在许文文头顶轻轻拍了一下,并提醒他要认真写作业,并没有骂他。总之,张某的举动与许文文患有的精神分裂症没有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各执己见,本案调解不成。

法院:虽惩戒失当,但无明显过错

据判决书,根据当事人诉辩意见和举证、质证情况及庭审情况,法院认定事实为:2020年6月12日,张某在给许文文所在班级上语文课讲练习册时,发现许文文未完成布置作业,便用练习册拍打其头部,并训斥他。

经法院核算,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在内,许文文主张的各项合理损失合计55135.09元。

审理过程中,根据许文文申请,经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河南平原法医精神病司法所于2021年6月28日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许文文目前的表现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中有关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涉案事件与疾病有关,但是根据提供的材料不能确定起病的时间,是疾病的诱发因素或者是加重因素无法确定。

许文文对该鉴定意见提出异议,认为鉴定中遗漏重要证据,造成鉴定意见含糊不清,于2021年7月5日申请补充鉴定,鉴定人以其鉴定条件有限,不能补充鉴定为由,退回对该案的补充鉴定。

法院组织原、被告对上诉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质证,各方均未提出要求重新鉴定。后鉴定人向法院寄发撤回鉴定报告说明书、意见书及撤销鉴定报告告知书,并未经许文文同意将鉴定费退还。

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首先向许文文表示遗憾和同情,考虑许文文家庭困难等情况,免收许文文负担的诉讼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鉴定机构虽将鉴定意见书撤销,但鉴定结果不因撤销而失去参考价值,鉴定认定涉案事件与疾病有关,但学校教育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地引导、强迫受教育者接受知识技能、陶冶思想品德、遵守社会规矩、发展智力和体力,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适应社会现实和发展需要、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活动。

许文文未及时完成作业,作为教师的张某用拍打、训斥方式进行惩戒虽惩戒失当,但无明显过错。鉴于许文文病情较重,被告应对原告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因张某行为属履行教师职务范畴,行为后果应由被告灵宝市第五小学承担。

法院判决为:一、被告灵宝市第五小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许文文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复印费等各项损失中11000元,扣除已支付7000元,再付4000元。二、驳回原告许文文的其他诉讼请求。

家长:搜集了30份证据,已提出上诉

10月9日,许强告诉九派新闻,他对这样的结果无法接受,他认为学校和法院在偷换概念,“把殴打说成惩戒、把辱骂说成训斥。”

他称事发后曾向学校要求查看监控视频,学校表示没有安装监控。而今年7月,他在学校看到走廊上安装有摄像头,而“校长说,去年的视频过去太久,无法查看。”

九派新闻多次致电灵宝市第五小学校长电话,截至发稿,均未接听。

此外,他对法院判定以合理损失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的补偿也不认可。“补偿意味着学校没有责任,可是法院已经认定涉案事件与疾病有关,老师的举动是导致小孩精神分裂的诱发因素,应该是赔偿而不是补偿。”

他向记者发来多个类似案例,“沈阳、北京等其他地方,学生受到体罚导致精神残疾,法院都是判定以合理损失百分之百的比例赔偿。”

九派新闻就此事咨询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他称,从本案判决书认定的基本事实来看,首先,学生没有完成作业,是有一定过错的,对于这一点,应当尊重老师正常行使教学管理的权利。但是,当事教师所称的“轻拍”具体到了何种程度,判决书以及相关的诊断资料并没有明确说明。

“我们一般认为,如果只是轻微触碰的‘拍’,不应当认为老师对学生有殴打行为。此外,老师是否对学生有言语上的侮辱或者其他的体罚甚至虐待行为,判决书中没有进行认定,至于老师在此次事件当中的管教行为与学生患精神疾病之间是否有因果联系,也有待更进一步证明。”

许强称已提供了包括证人证言、照片在内有30份证据,证明是张某殴打、辱骂导致许文文精神分裂症,“他同学说,老师把书摔向他头上。”但一审判决书中均未显示这些证据。他已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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