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是对一些犯罪情节较轻的刑事犯罪人员的一种附条件的不执行。
比方,某甲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根据刑法规定,某甲触犯了刑律,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一般情节的话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某甲积极赔偿受害方损失肆拾七万元,获得了其近亲属的刑事谅解,考虑到某甲社会危害性相对不大,认罪悔罪,获得刑事谅解等情节,法院从轻判处某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某甲拿到缓刑判决书后,连同执行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到居住地司法局社会矫正科报道,工作人员会要求填写一些表格,登记一下自己的居住地、联系方式等,宣读一下纪律和规定,交一笔保证金,领一个GPS定位手机卡,就可以回去了。也就是说,某甲不需要到监狱服刑,该工作工作,该生活生活。
以后,某甲必须定期到司法局汇报情况,保证随传随到,遵纪守法,不得脱离规定的活动范围。在严格遵守规定的前提下自己可以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轻者训诫罚款,重者收监执行。如果有犯罪行为,不但要撤销缓刑立即收监,还会从重处罚。
缓刑期间如果表现良好,没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到期即视为执行完毕,到司法局办一下手续就行了。
小结:缓刑机会来之不易,一定要珍惜,千万不能再在缓刑期间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回答《经常看见判决书上的缓刑是什么意思?》在回答你提出的问题前,我举一个实际案例说明这个问题,让你好理解缓刑是什么意思。某犯罪分子经人民法院判决刑期三年,由于表现较好,赔偿积极,得到原告谅解,法院判决刑期为三年,缓刑四年执行。什么意思呢?判决三年刑期,不收监,在家由公安,社区,监管四年,监管期间,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经过四年在家监管,这四年不收监,就是缓刑执行。这就是判决书上见到的缓刑的意思。缓刑,只适用于刑事案件。不适用于民事,行政案件。以上回答仅供参考。
用专用专业术语来说,缓刑就是不必真的收监执行。我们经常看到在一些判决书上有判一缓二,判三缓四之类的刑罚。这也是刑法宽严相济的一种表现。
首先来说说缓刑的含义,缓刑自然是所判处的刑罚,缓期几年执行的意思。具体来说就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没有新的犯罪,或者没有发现以往漏判的犯罪,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原有的刑罚就不再执行。这也是为什么一般情况下,缓刑考验期比判处的刑期更长的原因。
其次是缓刑的适用。缓刑一般用在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罪名中。最常见的,例如当事人自首,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签署了认罪认罚文书等等。通过适用缓刑既惩处了犯罪,又不会使当事人真的收监执行,给予其一定改过自新的途径。
最后来说说缓刑的影响。缓刑即使不用真的收监执行,但也是有罪判决,也属于被追究的刑事责任。被判处缓刑的人也属于有刑事犯罪记录,需要接受社区矫正的管理,那么其儿女在将来政审的时候就会受到相应的影响。
缓刑对一个罪犯了来说多么完美的刑罚执行方式,你想一想假如其他的罪犯因为犯罪判处了二年有期徒刑,不得不进到监狱去服刑,而你被判处了二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却可以在居住地自由的生活三年时间,不用受到人身自由的限制。
01判处缓刑不是罪犯没有罪,缓刑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
可能有的人会说判处缓刑没有犯罪,其实理解是错误的,缓刑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的犯罪分子,适用的对其刑罚缓期执行的一种措施。执行缓刑是犯罪了,在外面执行,需要到司法局去定期汇报情况,同时不得随便离开居住地,也不能重新犯罪和违反缓刑规定,否则会被正式收监后实际执行。
简单来说,这个跟学生违纪处罚留校查看的性质差不多,只要这段时间内表现好,没有犯错,事情就过去了,但是违纪的情况却会一直在档案里。缓刑也可以这样理解,所以在缓期内一定要谨慎行事,认真守法,避免出问题而实际执行。
02缓刑最大的用处就是对特殊人员的刑罚执行
为什么这样说呢?根据规定,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如果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应当宣告缓刑。
未成年人,有孩子的妇女还有老人,实际都是特殊人员,有的行动不便,有的心智不全,有的需要教育,缓刑可以让其正常的在外面生活,只是行动会受到一定限制,需要定期进行思想动态跟踪。但对一般人来说,并不有增加多少负担,而且同时却能正常的生活在社会上,影响很小,甚至可以正常的上班,就业,入学。
所以,缓刑用处很大,特别是对特殊人员的照顾,同时能体现了刑罚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作用。
结语
当然,判处缓刑需要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样的人判处缓刑社会才会放心,也不会带来新的麻烦和问题,同时又给了他们改进的机会。
缓刑,简单说,就是可以不用到监狱服刑。
例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是指一年期满后,原判六个月不用再执行。当然,前提是一年内不能再犯罪,否则撤销缓刑,原判六个月加上新罪的量刑,合并执行。因为羁押期限是折抵刑罚期限,如果判处有期徒刑时间较短,剩余刑期不多,这个时候判处缓刑其实也未必就更好,毕竟考验期内真的出现其他问题,那就相对麻烦了。
《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你好,我是一名执业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
根据个人职业经验,很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都希望自己被判决无罪,实在不行弄个缓刑也是很好的。因为缓刑意味着不用蹲监狱。
缓刑是什么意思?
缓刑其实并不是一种刑法上的刑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的规定里面,缓刑既不是主刑,也不是附加刑。
那么缓刑是什么?其实缓刑就是指对已经触犯刑法,刑法构成犯罪、依法被判决定罪、应受到刑法的行为人,暂不执行刑罚,由社区矫正机构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察期限内的表现,来决定是否适用某一种或者多种具体的刑罚措施。
缓刑一般是怎么执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9条的规定: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罪犯居住社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机构负责执行。
在缓刑的执行期间,相应的罪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管。
2、必须要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定期向考察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必须要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相关规定,只能在特定区域场所接触或者会见特定的人。
4、罪犯离开居住城市或者要迁居的,应当首先要报告考察机关,经过批准才行。
过了社区矫正的考察期后,如果罪犯不存在没有被发现的罪行,或者判决宣告前没有其他的罪行未被判决的,且在考验期内罪犯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对缓刑监管管理规定、以及判决宣告中的禁止令。一般而言,在考察期限届满后,原来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但是如果被判处了附加刑的附加刑,仍然是需要执行的。
如果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届满之后,没有通过相应的考核,那么还是要继续执行原来的刑罚,如果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并且情节严重,还有可能会被撤销缓刑,立刻执行原判决中的刑法。
缓刑有什么用吗?
缓刑当然是有用的,虽然罪犯被判处了刑罚,不管是在社会上还是对他自己以后的工作,或多或少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但是法律设立了缓刑制度,使得一些犯罪情节轻微,或者并不是故意犯罪的罪犯,不用蹲监狱。免受牢狱之灾。
让这种类型的罪犯在社会上接受改造考核。他们有充分的时间和自由来工作和学习。利用缓刑考察期,积极的改造自己。
缓刑适用有哪些条件?
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缓刑的,适用缓刑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
1、主刑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明显的悔过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后对罪犯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但是一般对于未满18周岁和已满75周岁以及孕妇,除非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或者对其居住的社区可能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否则一般都会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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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的说:
缓刑就是将应当执行的有期徒刑暂缓执行。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来说,在规定的缓刑期期间没有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的,缓刑期间过后不再执行原判的有期徒刑。
例如判1年缓刑1年,就是判决后,在监外缓刑一年,一年后,如果没有发生新的危害则不用坐牢了。
从法律上具体讲:
缓刑,就是对于判处某种剥夺自由的刑罚的犯罪分子,遵守一定的条件的情况下,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过去有的判决不宣告刑罚,却只宣告“缓刑×年”,这是不正确的.因为缓刑不是独立的刑种,而是属于刑罚的一种制度,它的特点是,在判刑的同时宣告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条件下保持执行的可能性.所以,又叫做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罚.
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实行缓刑,符合我国刑罚的目的,也体现着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刑事政策
缓刑,是指对构成犯罪并且判刑的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再犯罪,表现好,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
《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缓刑的用处可大了。犯罪起诉到法院应当判刑,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那是必须判处实刑去坐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也就是暂时不用坐牢,比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给予三年的考验期,如果在这三年内没有违法犯罪行为,也严格遵守缓刑的规定,三年考验期结束后不再执行那两年刑期,如果在三年的考验期内违反规定或者重新犯罪,那么这两年必须执行,新犯罪的量刑和这两年按有关规定合并执行。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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