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子发朋友圈羡慕工资按时发被开除的最新热点信息内容如下:
(1)近些年来,一些地方的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邪火很盛,动不动以子虚乌有的名义处理群众、员工;(2)无论何时何地,人民群众都有正常的情感纾解权利,如果群众的情感纾解权利得不到尊重,压抑的情感集中起来,就可能酿成大祸;
(3)要分清楚,情感纾解并不具有社会破坏性,也并不伤害其他人利益,若有伤害,当事人可以先予以警告,若没有反应可以依法处理;
(4)不能以“莫须有”的理由,随便处理群众的情感纾解,这些纾解基本上就是自己编个段子、自己拿自己开涮等自嘲式缓解心理压力的行为;
(5)如果连这种行为都强制管理,那岂不是要“道路以目”了,如果人有啥情感纾解的话要说,难道就像童话故事一样,在地上挖个坑拼命的对着坑说话?
(6)地方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这种“邪火”一定要治一治,否则严重影响执行群众路线,影响“以人民为中心”的各项政策落地。
好一个豪横的公司!好一个任意践踏法律的公司!原来员工没按时拿到工资还不允许羡慕别人啊。
4月21日,河南商丘有网友爆料称,因自己发朋友圈羡慕别人按时发工资,被公司开除,而在该朋友圈评论“我也羡慕”的同事一起被开除。这家公司的负责人竟然大言不惭地认为拖欠工资属于公司正常现象,被开除员工没有集体性和凝聚力。
这家公司已经违反了劳动法,还认为属于正常现象。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由此可见,这家公司已经违反劳动法第五十条,还需要按第九十一条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且支付赔偿金。
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就这么一句话,一家公司负责人居然不能容忍,是小肚鸡肠了还是平时耍威风惯了?还是把法律当耳旁风?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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