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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入室抢劫身中十多刀装死逃生 该男子向她连砍十几刀

来源:达达搜小编-兰 时间:2022-09-01 08:2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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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入室抢劫身中十多刀装死逃生

  惠州廖女士和丈夫家在惠州市惠阳区某公寓楼,这天晚上丈夫有事出去应酬,晚上九点回她在客厅打开电视,等着丈夫回来,这时她听到卧室传来声响,以为是狗狗(家里养的)将什么东西弄掉了,声音不大就没在意,不久又传来一声,这时的她感觉不对劲。

  她望向卧室发现门没有关,卧室里面漆黑一片,便走到卧室门口,伸手打开了灯,突然看到一男子站在卧室窗帘角落处,还拿着电击棒正对着她。

  廖女士回忆过程:这名男子就说打劫两个字。我看着他感觉很年轻,大约20岁左右,瘦瘦的,手戴劳工手套。我缓了缓自己的情绪,让这名男子不要紧张,还对他说家里没有现金,你愿意走可以现在离开,我不会报警,你相信我。

  但这名男子坚持让她把家里值钱的东西拿出来,廖女士从抽屉找出金项链,对方却没有过去拿,廖女士发现该年青人分神,突然转身逃到客厅,并且从卫生间的窗口向外面呼叫求救。

  这名男子马上追过去并且从厨房抽出一把菜刀,廖女士无奈被逼回卧室,该男子向她连砍十几刀,廖女士脖子、后颈等地方被砍伤。

  廖女士只能忍痛装死,这名青年从卧室走到厨房,,打开燃气灶,回来将床单点燃丢在床上,又用枕套引燃窗帘和沙发,廖女士也算幸运的,砍她的菜刀比较钝,装死窗帘烧化滴在腿上都不敢动。后来该青年走进卫生间,打开窗户走了,没有动静后廖女士努力爬起来,跌跌撞撞拍开邻居家门,请求对方报警并呼叫了救护车。

  廖女士被送到医院时,脖子前后大概有16处刀伤,但一些伤口重叠,皮肉缺失,无法清晰判断刀伤数量。在手术记录单中,显示她的前项、后颈有10余处刀伤,最长伤口15厘米,另外,肩膀、手臂也有多处伤口。

  廖女士她家在29楼,男子作案后从卫生间窗口沿着燃气管道逃走,事后查了监控,他是乘坐电梯上的楼,廖女士决定追究物业安保不力的责任。

  此案件已经被侦破,犯罪嫌疑人也被抓获,案件正在取证审理,但却对廖女士心里造成极大的影响,这件事发生六月中旬,廖女士伤好一直在进行心理治疗阶段。

  丧心病狂!广东惠州,廖女士与丈夫居住在一房一厅的公寓楼内。事发当天晚上,廖女士丈夫在外应酬,其一人在家,并于19时许到小区处遛狗,后于21时许回到家中。不曾想,廖女士回到家后,突然间听到卧室内,传来异常的声音。

  廖女士进房查看后,发现一名年轻男子躲在窗帘后面,该男子戴着劳工手套,并手持电击棒对着廖女士。当时,廖女士见对方手中没有杀伤性武器,于是动了恻隐之心,遂和对方说“家里没现金,现在走,我不报警”。

  从法律角度来讲,如果此时该男子迷途知返,立即离开,即便是被抓获归案,只是盗窃罪,而且还具有犯罪中止或犯罪未遂情节,即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内,还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谁曾想,该男子丧心病狂,遂先手持电击棒逼迫廖女士从抽屉里拿出财物。后又趁廖女士从卫生间窗口向外呼救时,从厨房取来菜刀砍向廖女士颈部、脖子等位置,足足有16刀。所幸的是,由于菜刀不是很锋利,未伤及廖女士的性命。

  廖女士被砍倒后,为了保命只能装死。随后该男子又打开厨房的煤气,并点燃床单、枕套等易燃生活用品,欲破坏作案现场,逃避警方的追查。过程中,廖女士忍着伤痛,继续装死,直至男子离开后,才艰难爬起来报警求助。

  目前,当地主管部门及爱心企业,已经为廖女士捐款3万用于康复治疗,物业公司也为廖女士垫付了5万余元医药费。犯罪嫌疑人于当天晚上被警方抓获归案,廖女士身体所受损伤鉴定为轻伤。案件已移送给检方审查起诉。

  1、事发后,网友们纷纷同情廖女士的遭遇,同时还非常佩服廖女士的机智与坚强。

  诚然,笔者赞同这个观点,因为如果廖女士当时不装死的话,后果将不堪设想。但同时也为廖女士揑一把汗,身中16刀,最长的那一刀伤口有5厘米长。真是不幸中的万幸。

  2、虽然男子的初衷是想入室盗窃,但正如前文所说,廖女士给过男子一次机会,可其却不珍惜,并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廖女士家中的财物,那么其行为就已经转化为抢劫罪,而且还是具有加重处罚情节的入室抢劫。

  刑法第263条讲得很清楚了,入室抢劫10年起步,最高可处死刑。

  3、虽然只造成廖女士轻伤,但男子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得很明确,只要行为人主观上追求或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不论有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均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即便是情节较轻的,也处3-10年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中,很明显,从该男子持刀连续砍向廖女士脖子、颈部等身体要害部位16刀来看,其主观上就是想致廖女士于死地的,其后续放火的行为,更能证明这一点。即男子的主观上就是追求和放任造成廖女士死亡结果发生的,因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当然,廖女士机智逃过一劫,是男子所意想不到,即其意志以外犯罪未遂,故对此从轻处罚。

  4、男子同时还构成放火罪

  虽然男子放火的主观目的是想毁坏现场,但其行为客观上所危害的不仅仅是廖女士一人,同时还包这栋楼的其他不特定人群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因此其放火的行为应当评价为放火罪。

  所谓放火罪,实际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一种,此行为刑法明确规定,即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将处3-10年。注意!犯此罪,如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造成5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则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虽然男子的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人员重伤、死亡,但只要其行为造成50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也会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5、物业公司需要承担责任么?

  先强调一点!物业公司事前对男子的行为是不知情的,因此即便物业公司需要承担责任,也只是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明确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遭受损害的,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主要是看其在本案中是否存在过错行为,且其过错行为是否与廖女士遭受的损害,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比如说,该男子进入小区时,物业公司已经发现且明知道其不是业主,但仍然放其进入小区的等。

  具体到本案中,通过物业公司已经垫付5万余元医药费来判断,其一方大概率是存在过错责任的。当然,具体要以法院最终认定为准。

  综上所述,男子同时犯下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需数罪并罚,且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人要学会迷途知返!就本案而言,如果男子在被发现后,立即离开并投案自首,其最坏的结果也是3年以下并从轻或减轻,可其却执迷不悟,且一条路走到黑,那么等待他的将是漫长的监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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