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子买护肤品误寄 前男友现任用大半的最新热点信息内容如下:
河南郑州。一女子网购了一套“海蓝之谜”护肤品,可是左等右等,始终也没有接到快递电话,后来查看物流信息发现,竟然邮寄到前男友的家中。而且对方已经签收了。联系对方拿回护肤品后,她发现竟然被对方的现女友用了一半!
根据女子的描述,她和前男友已经分手了一个多月,不过在网购下单时,并没有删除前男友的地址,也没有注意这些,就默认发到了对方的家中。直到她等了好几天,也不见快递电话,这才看了眼物流信息,发现包裹已经被签收。
随后她联系前男友,并找了位“跑腿”帮忙上门把这套护肤品拿回来,谁知拿到手时发现,无论是精华还是护肤水,都只有半瓶的包装。询问前男友后,对方表示被现女友用了。
听到对方的话,女子被气到不行,不过她也不打算继续追究,甚至还感慨道:还好已经和这样爱占便宜的人分手了。
说实话,从这套护肤品的容量上来看,肯定不是正常使用的,一套护肤品,正常用个两三个月应该是可以的,更何况是这么贵的牌子,如果是普通人,肯定会省着用一些。从对方签收到拿回自己手里,应该也就是几天的时间,结果半瓶都被用掉了,只能说明一点,就是对方是故意的。
从这件事上来看,女子因为忘记修改地址,而导致下单的地点错误,这和商家以及快递公司无关。但这位前男友,明知不是自己的快递,却签收甚至使用,已经构成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叫受害人。因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虽属于即成事实亦不受法律保护,受益人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给受害人。
很显然,两人现在已经没有关系,那前男友是没有合法依据获得这个物品的。女子完全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有网友说:女子以前也花了不少前男友的钱,那就算了吧。
这样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因为这种观点本就是个人遐想,我们又不是当事人,怎么能做出这种观点呢。
退一步来讲,即便女子在交往期间花过前男友的钱,大概率也是情侣间的赠予,如果是赠与,一要看财物金额大小,二要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只要是正常生活花销或者送一些生活中的礼物,这是没有问题的。
“你女朋友用的?都分手了也不忘占我便宜!”在河南郑州,一女子网购时选错地址,将一套价值三四千元的护肤品寄到前男友家里,当她把护肤品找回来后,差点被气死!
女子发现网购的护肤品,到了收货日期还没送来,就查看了一下,发现自己选错地址,东西送到前男友家里了。
她赶紧叫了一个跑腿小哥,去前男友家里把东西拿回来,结果看到东西的时候,把她气蒙了!
本来全新的护肤品,现在已经被打开使用,她就打电话问前男友:“你动我东西了啊?都分手了你还不忘占我便宜!”
前男友回答:“我女朋友用的。”
女子听到这样的回答,无语至极,又把护肤品打开,才发现不止被用了一点点,而是基本用完了。
女子的这套护肤品价值三四千,差不多是普通人一个月的工资,就这样被前男友的现女友用了,真是太亏了!
我们分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删除前男友的联系方式,而这位女子还保留着前任的地址,还忘记了,还是另有企图?
现女友看到她寄来的东西,可能会误以为她在挑拨自己跟男朋友的关系,所以故意用了她的护肤品,恶心她一下。
但是,这位现女友也太喜欢占小便宜了,明明知道这套护肤品价格不菲,还把东西用完了,如果前女友追究到底,肯定也是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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