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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怀孕女子请人代打卡,被公司解雇,告上法庭索赔近50万
珠海林女士怀孕晚期,找同事代打卡被公司辞退,她怒告公司索赔近50万元,如今法院判决下来了,看到这样的结果,你站哪边呢?
林女士在珠海某公司工作十多年,任公司高级销售支持岗位,月薪达1.7万元。
2019年,林女士因怀孕身体不便,特向公司申请了上午9点到10点的一个小时休息时间,公司考虑到她的特殊情况,批准同意。
但要求林女士9点准时到公司,可以先休息一个小时,缓冲一下上班路程中的疲惫,再开始工作。
可是之后公司发现林女士在怀孕期间长期多次找同事帮其代打卡,这个举动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管理制度,于2020年3月解雇了林女士。
这一解雇就代表着林女士哺乳期内失去了工作,林女士一怒之下把公司告上了法院,索赔494000元。
林女士称公司已经批准了自己一个小时的休息时间,她虽然找同事代打卡,但自己往往只是迟到了几分钟,最多也不超过半小时,刚好是在公司批准的休息期内,并没有影响到自己的工作,相当于没有减少自己应该为公司工作的时间。
不过林女士自己也承认这种行为不对,但因为自己怀孕,所以是情有可原,公司的处罚过当,侵犯了她作为一位孕妇员工的合法权益。
公司方面说因为考虑林女士的身体状况,已经破例给她批准了早上多休息一个小时才开始工作的要求,但这个前提是林女士必须按时打卡到公司,这是公司根本的管理制度,任何人都不允许违反。
在这种优待下,林女士还借由怀孕长期找人代打卡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在林女士眼中公司制度就形同虚设,也是藐视公司管理纪律。
而且公司每个月都会以邮件的方式提醒考勤有异常的员工,表明公司很重视考勤这件事,多次声明严禁代打卡,林女士是屡次明知故犯,请法院驳回林女士的诉求。
经过一审、二审后,法院认定林女士请人多次代打卡行为属实,而代打卡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典型的欺骗行为,与劳动者实际上是否提供足够的劳动时间没有直接关系。
而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按时如实进行打卡考勤,是每个劳动者应该遵守的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所以全部驳回了林女士的请求。
员工与企业相比,相对来说属于弱势群体,所以《劳动法》更多倾向保护普通劳动者的利益,但这并不代表员工就能肆无忌惮违反企业管理制度。
如果员工随便就能违反公司合法合规的管理制度,想迟到就迟到,想早退就早退,试问一个企业该如何能经营得好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次事件中,公司已经考虑到怀孕员工的具体情况,给予了1个小时休息时间的照顾,可是孕妇依然长期多次请人代打卡,已经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所以法院支持了公司的诉求。
对于这个事件,你支持哪一方呢?
法院判了,不支持女子诉求。判得好!女职工怀孕、生育假期、照顾,劳动法有明确的规定,企业不违反劳动法,就无可厚非。女子怀孕身体不适,可持医生开具证明,到单位请假,履行相关手续,可以休全假,也可以休半天假。但是,如果找人代替打卡性质就不对了,涉嫌欺骗公司,欺骗组织,将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之上,明显有违情法,有违常理。所以企业根据相关规定解雇她,没有过错。
任何一级、一种组织都是靠制度管理,靠制度维系,从而形成它的运行机制,同时,更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才能正常运转,任何个人、集体对其的违背和破坏,都会导致其运转出现问题,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法院支持企业,驳回女子诉求,公平公正。
看准了,记住了,学好法,理解法,坚持依法维护自己权益,千万别干找人代替打卡等蠢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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