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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当街砍死一男孩后跳楼自杀 男孩家属的经济损失应该如何赔偿

来源:达达搜小编-兰 时间:2022-09-04 09:2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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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当街砍死一男孩后跳楼自杀

  9月3日早上,江西临川,白金瀚宫小区门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行凶者为一中年男子,该男子持刀砍死一人后,逃至高楼楼顶一跃而下,并当场坠亡。

  现场监控视频显示,行凶者全身着黑衣,头戴鸭舌帽,嘴上戴口罩,手持一把菜刀,在小区人行道上,追着一名白衣男孩跑。

  该男孩身着白衣,从穿着打扮看不会超过12岁,根据时间推测,应该是背着书包去上学,没想到竟遇到如此凶险之事。

  男子快步追上男孩后,持刀从其身后砍向男孩脖颈,几刀后男孩倒地,男子则迅速逃离现场,因事发路段行人较多,附近行人发现情况后迅速报警。

  民警不久后赶到现场,对行凶男子实施追捕,该男子逃窜至附近小区一栋建筑楼顶处,该建筑目测高约20多层。

  男子在建筑顶端与民警对峙,附近挤满围观群众,该男子自知无路可逃,选择从楼顶一跌而下,附近行人纷纷发出惊叹声。

  根据警方最新通报,男孩倒地后因失血过多确认死亡,该男子坠楼后亦当场身亡。

  事情在网上曝光后,很多网友猜测,男孩不大可能会与男子有什么纠纷,导致男子对其下毒手的,大概率是大人之间的恩怨。部分网友表示,无论有什么恩怨,也不应该对无辜的孩子下手,这种报复孩子的行为简直丧心病狂。

  也有网友提出疑问,该男子已经畏罪自杀,刑事案件还是否有必要立案,男孩家属的经济损失应该如何赔偿。

  一、男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该男子持刀砍男孩身体要害部位,并导致男孩当场身亡,其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基本刑是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可处3-10年有期徒刑。

  本案中该男子显然不属于情节较轻,因此其应该适用故意杀人罪的基本刑,但《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法定不起诉的相关情形,其中就有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情况。

  该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本案中,刑事立案工作还未开始,由于男子已经畏罪自杀身亡,因此警方不会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相关的调查工作还需要展开,警方需要还原案件真相并归档留存。

  不仅是对被害人家属的交代,也有利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此外查明案件事实,尤其是案发原因,还可对类似情况作出相应预防工作,因此并不是人死了案就销了,调查工作仍有其存在意义。

  此外,调查工作还需要归档留存资料,相关资料可用于男孩家属的民事诉讼。

  《民法典》第1181条规定,被侵权人已经死亡的,其近亲属或监护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侵权人亦已死亡的,将在其遗产范围内,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男孩父母作为男孩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就男孩的死亡,向行凶男子提起民事诉讼。而法院将会在审理此案时,在男子的遗产范围内,判定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笔者点评:冲动是魔鬼!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遇事都要冷静处理,切不可一意孤行,因一时激愤做出害人害己的行为,该男子仅为个人恩怨,加害无辜孩子,背后伤害的是两个家庭,希望大家务必引以为戒!

  9月3日晨,江西抚州市,临川区背山路白金翰宫小区附近发生一起命案,致一人死亡。

  警方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犯罪嫌疑人潘某见状跳楼自杀。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由于距离案发时间较短,所以警方的通报很简短,案件的起因,受害人的身份等均不得而知。

  但在简短的通报中,仍显示嫌疑人是在警方的围捕之下畏罪跳楼自杀。

  这短短的一句话信息量很大,有三层信息值得注意。

  一是嫌疑人一开始并无自杀的打算,只是眼见无法逃脱,慑于法律的威严才临时起意自杀。

  二是该嫌疑人是畏罪自杀身亡,而且是在警方围捕之时,这就表明警察和他并无任何人身接触,由此嫌疑人家属不能将其死亡原因归于警方办案,不能找警方扯皮。

  三是表明警方出警迅速,在嫌疑人尚未逃离之时就立即赶到现场。

  嫌疑人潘某为什么要杀害死者,双方是什么关系,通告中均无涉及。有网友以知情者身份说双方系情人关系,因为感情纠纷发生的命案,被害人是女方的小孩。但这一切都不得而知,这也就是为什么嫌疑人已跳楼自杀,案件仍要侦办的原因。

  这里嫌疑人潘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232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因为其已经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就不能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但不追究潘某的刑事责任,不等于也要免除其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为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潘某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不管起因是什么,他都具有严重过错,理应对受害人给予相应的赔偿。

  但这里潘某已经死亡,其民事赔偿责任谁来承担,又如何承担呢?

  《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根据这一规定,潘某的民事赔偿责任由其遗产继承人承担,但赔偿金额不能超出其继承的遗产数额。换言之,就是用潘某的遗产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所以,以前说“人死债灭”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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