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视热点

男子租车抵押给他人 拿走80万消失 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两个犯罪

来源:达达搜小编-兰 时间:2022-09-11 09:39 阅读

关于男子租车抵押给他人 拿走80万消失的最新热点信息内容如下:

男子租车抵押给他人 拿走80万消失

  半年前,南宁宏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将一辆雷克萨斯小车租给周某,没想到周某拿到车后玩失踪,GPS信号也消失了。几个月后,公司老板肖先生找到了这辆车,却发现已被周某抵押给了他人。南国早报记者调查发现,周某先后把5辆租来的车抵押给他人,拿走80多万元后失联。租出去的车被加装GPS信号屏蔽器

  3月25日,一名男子来到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的南宁宏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交了17000元押金,租了一辆雷克萨斯小车,月租为12000元。该车是肖先生一年前从银行贷款40多万元买的。男子的身份证显示,他姓周,29岁,住址为博白县博白镇九龙村花木根队。

  4月,周某开始拖欠租金,不接电话;6月,周某手机停机。肖先生找到周某家,家人说他去了广东佛山。

  广西南宁,车行老板肖先生贷款40万元购买了一辆雷克萨斯轿车,后以月租金12000元的价格租给29岁男子周某。万万没有想到,周某租车后,从第二个月就开始拖欠租金,之后就玩起了失踪,连车上的GPS信号也消失了。

  5个月后,肖先生在某汽配城找到该车,发现男子赖某正在试图拆卸GPS定位装置。赖先生称,这辆车是周某以15万元的价格抵押给他的,之前周某就曾和他抵押贷款,后周某称资金紧张,不贷款就会破产。赖先生对该车产生过怀疑,但因担心之前的贷款打水漂,就同意了周某的抵押贷款。

  随后,肖先生在该车上找到了GPS屏蔽器。原来,周某担心肖先生根据GPS找到车辆,就在车上安装了GPS屏蔽器。后由于车辆在赖某处停放几个月,电瓶没电,屏蔽器失去作用,GPS才浮现出来。

  另据报道,周某累计将5辆租来的车辆抵押给他人,涉案价值80多万元。目前,肖先生和赖某都向当地警方报案,警方已经受理,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不得不说,周某套路太深了,先从车行将车辆租出来,再将车辆抵押出去,然后拿着抵押贷款跑路,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两个犯罪。

  第一、周某从车行租车后,就开始拖欠租金,后在车上安装GPS屏蔽器,将车辆抵押出去,此时受害者为车行,周某涉嫌合同诈骗罪。

  《刑法》22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到本案,周某在签订合同时就预谋实施诈骗,其诈骗对象为车行,诈骗金额应当以5辆抵押车的价值计算。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合同诈骗2万元以上就应当立案侦查,而本案5辆车的价值初步估计在百万元以上,周某量刑基本上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周某将车辆租出来后,隐瞒车辆非自己的事实,向他人抵押贷款,此时受害者为赖某,周某涉嫌诈骗罪。

  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隐瞒事实或者虚构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本案周某将租来的5辆车都抵押给赖某,诈骗金额为80万元,根据广西相关司法解释,诈骗金额20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量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很多人好奇,本案受害者有两个人,即车行和赖某,那警方追回来的车辆归谁呢?

  《民法典》31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具体到本案,一方面,车辆并非周某所有,周某没有处分权;另一方面,周某在抵押车辆时,赖某没有仔细审查,即使产生怀疑仍然同意了周某的抵押申请,其本身存在重大过错,因此,警方会将车辆追回返还车行。

  另外,这里需要注意,本案涉案雷克萨斯刚好属于车行,如果车辆是其他车主委托车行出租,那么发生这样的案件,车行首先应当对车主负责赔偿,事后再向犯罪嫌疑人追偿。

  最后,该案也提醒广大车行,在出租或者抵押车辆时,一定要对当事人身份进行充分核实,一旦被骗,涉案金额往往非常巨大,到时候就后悔莫及了!

  “我之前在村里养龟挣了70万,想不到来城里被骗得倾家荡产”。

       近日,广西南宁,周某以每月12000的价格租了一辆雷克萨斯,然后他买了一个GPS信号屏蔽仪装到车上,并把这台车抵押给了赖某。靠这种方式,周某拿了80万抵押款,然后消失不见。

  赖某之前在农村老家养乌龟,攒了一点钱,后来觉得养乌龟太辛苦,就来到南宁开了一家小贷公司,从事抵押金融贷款业务。经人介绍,赖某认识了29岁的老板周某。

  认识后不久,周某自称生意遇到了困难,资金周转不开,希望从赖某这里贷点款。赖某要求周某提供房产等抵押物。周某也不含糊,前前后后开过来4台豪车抵押给赖某,从赖某这里拿走了65万。这些钱是赖某养龟挣的所有钱。

  几天后,周某又开过来一辆雷克萨斯,说再跟赖某借15万。赖某起了疑心,周某年纪轻轻哪有这么多豪车。可周某称,如果不借这15万,自己就彻底破产了。赖某担心如果周某破产了,自己之前借出去的65万也会打水漂,只好把房子卖了,拿到买家的10万定金,凑了15万给周某。

  就这样,这台雷克萨斯在赖某这里放了3个月。

  那边,汽车租赁公司的肖某也正发愁。肖某贷款40万买了一台雷克萨斯,这刚租出去,租客就玩起了消失。明明在车的隐秘位置安装了GPS定位仪,可却找不到信号了。

  肖某围着GPS信号消失的地方,把方圆几公里找了个遍,也没找到自己的车。3个月后,GPS信号又重新出现了,肖某根据定位找到了赖某的小贷公司。

  肖某和赖某见面后,事情才真相大白。原来,周某从肖某这里租了车后,立马就在车上装了GPS信号屏蔽仪,因此长达3个月里,肖某收不到这台车的GPS信号。3个月后GPS信号屏蔽仪的电池耗尽,肖某才又收到信号。

  得知该情况,肖某报警了。目前,警方已经立案,涉案雷克萨斯被扣押在派出所。赖某哭诉,周某抵押给自己的5台车全都是租来的,现在车被扣押,自己养龟攒下的80万打了水漂,连房子都被法院查封了,真的是倾家荡产。

  很多网友戏言“城市套路深,我要回农村”,赖某这次算是体验到了。目前赖某也报警了,警方正在调查中。

  1、从法律上来看,周某私自抵押他人车辆,构成犯罪么?

  《刑法》第266条规定,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本案中,周某隐瞒真实目的从租赁该公司租赁车辆,然后在无还款保障的情形下,隐瞒车辆系租赁的事实,将所骗车辆非法抵押给赖某,使得车辆所有人肖某失去对车辆的控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构成诈骗罪。

  按照《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3-10万、50万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将分别被判处3年以下、3-10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

  因此,本案中周某租赁、抵押5台车,其诈骗金额要根据这5台车的价值来认定,如果经鉴定5台车价值达到50万以上,则周某诈骗构成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要被判处10年上有期徒刑。

  2、现在,这辆雷克萨斯,应该归租赁公司还是归赖某?

  对于赖某来说,这车是别人抵押给我的,我花了真金白银,现在就是我的。你肖某把车租给了周某,那你就应该去找周某要车,不能找我要。

  但法律不这么看。《民法典》第31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本案中,周某抵押的车辆系租来的,其并无抵押的权利。赖某在接受周某抵押时,应该检查车辆的相关手续,必要时还要向车管部门核实,可其忽视了这些工作,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接受了抵押,这个过程中其存在过错。

  因此,这种抵押是无效的,租赁公司的肖某有权要回车辆。

  人关键还是不能有贪欲,本案中赖某之所以被周某诈骗,很大的原因是赖某赚钱心切,看到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抵押豪车,被欲望蒙蔽了双眼,以致于失去了正常的判断力。这也是很多人被诈骗的关键原因。

  所以,一定要意识到,天上绝对不会掉馅饼,当天上掉馅饼的时候,就要想想看,这到底是馅饼还是陷阱。

  最后提一句,也有一种很流行的观点认为,周某的行为不属于犯罪,而是民事纠纷,理由是:周某和租赁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和小贷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这是两个民事关系。

  现在周某消失不见,属于民事纠纷,租赁公司和小贷公司可以分别去法院诉讼周某要求还车、还钱。

分享或转载请并注明出处:https://news.teshi168.com/hot/57172.html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79111873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