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男子借20万身亡 银行起诉其家人还钱的最新热点信息内容如下:
江苏扬州,朱先生向银行贷款20万元,借期一年。谁知,借款到期,朱先生仅仅还了4万多元,就突发意外不幸死亡。随后,银行将朱先生的父母、妻子和孩子起诉到法院,请求他们偿还朱先生的贷款。
法庭上,朱先生的家属辩称,一方面朱先生去世后留下一身债务,并无遗产;另一方面他们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朱先生的遗产,所以他们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第一、朱先生和银行贷款合同无效,现在朱先生因死亡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由于朱先生已经死亡,其遗产继承人又没有明确放弃继承,故应当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朱先生家属在遗产范围内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
1、银行为何起诉朱先生的父母、妻子及其孩子?
民法典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1127条规定,遗产继承第一顺序为父母、子女和父母。
具体到本案,朱先生因意外去世,生前并未立遗嘱,其遗产根据法律规定,由其父母、妻子和孩子继承,所以银行将四人起诉到法院。
2、本案银行的诉求为何会得到法院支持?
《民法典》57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具体到本案,银行和朱先生贷款合同有效,朱先生逾期还贷后,又因意外去世,现在客观上已经无法再履行合同,银行自然有权要求朱先生的继承人偿还贷款。
3、这里特别需要注意,法院是判决朱先生的亲属偿还贷款,但是明确规定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偿还贷款。
换句话说,如果朱先生生前确实没有遗留下遗产,那么银行即使胜诉,估计也无法执行到位。
《民法典》1159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不过,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就没有偿还义务了,这也是朱先生的几名继承人在法庭上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原因了。还有,如果银行要想执行到位,在执行阶段还需要证明哪些财产属于朱先生遗留的财产。
4、实际上,如果银行能够证明朱先生的贷款用于家庭经营,银行还可以直接起诉朱先生的妻子,要求朱先生的妻子给予赔偿。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的判决没问题,但是如果死亡男子朱某就是没有遗产,或者遗产不足,以归还判决中的金额,那银行就得自己承担损失。
2019年,朱某向银行借款20万元,可能是消费分期贷款,所以每个月都还了一部分款,但是后来朱某出现意外去世。银行最终将朱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告上法庭,也就是父母妻子儿子。要求及家人归还银行剩余借款本金,罚息以及律师费用。
现在法院也判决了,去世的男子朱某未按期还本付息构成违约,银行有权主张尚欠本金、罚息、复利,同时律师代理费未超过相关标准。朱某去世前没有立过遗嘱,第一顺位继承人4个被告,应当对其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判决四被告在管理朱某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2171.32元、罚息5228.3元、复利0.28元,并支付律师代理费11944元。
但是如果朱某没有遗产,只有债务或者遗产非常少,那么4名被告可以给法院展示朱某的经济状况。4名被告没有得到遗产,自然也就不需要还款。所以如果司令被告讲的是真实的,那么这个判决也是无法执行的。即使4名被告有钱,也是不需要帮助朱某还的。
另外这么一个本金12万元的银行贷款案子,事实也非常清晰,应该整体过程也不复杂,没想到律师费还有1.2万元呢,这可真的不低呀!法院判的对,但是家人也不需要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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